故事是这样
我之前的工作是业务薪资方式是底薪+奖金
我是8/11离职的,但是我在8/1就有业绩进来
且案子部分是在7月多就开始处理,
目前初步得到前公司聘请的人资回应,只打算付我基本薪资3000多块,
足足少了1万6(照他奖金分配计算)
奖金部分完全不付,目前人资是说会帮我和前老板说,会请前老板跟我谈
想请问当初我有填写过书,上面只有提到说奖金部分依照公司计算方式给予
并没有提到离职前产生的奖金怎么计算
这样可以去劳保局申诉他吗
其实这间公司要申诉他还很多,比如说业绩未达,会倒扣薪水
有请版上大大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