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不出标题该怎么下最好
目前工作未满两个月要离职
新公司开给我一个星期让现在公司交接离职(9/15报到)
今天跟原本的公司提出后 主管说部门主管要我待到月底(这什么鬼)
我就说不行对方已经开好时间了这样我没办法跟新公司交代
而且负责的专案进度已经差不多在收尾了 交接根本不是问题
但他们就说要给时间找新人要给离职时间
跑去问人资 人资说公司没这规定都是照劳基法而且开一个星期缓冲够了
因为我是IT业界但其实也没多大 当然知道硬是走当然还是可以走
只是撕破脸以后见面整个尴尬
谈到最后就是要我去跟新公司凹时间延后
请问有什么好理由可以用的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