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最近求职有两间公司让我特有印象
a公司 资本额ㄧ亿多,人资说公司预计年底上柜(但目前连上兴柜都没有),财会责任制 无加班费 隔周休(南部嘛 以此公司的风评 我想顶多25k-27k),到职未满两周离职以最低薪资下去计算薪水
b公司 资本额四亿多 兴柜公司,财会有加班费 26k(可能会出差甚至派驻至大陆)周休,到职第一个月薪资为最低薪资 做满两个月会补发差额 反之则无 第三个月正常 试用期后不ㄧ定会调薪
以上述两间公司发放薪水的方式 是否有违法之虞?
以前求职没遇过这种状况 顶多试用期ㄧ个薪水 试用期过都会上调 还是现在都流行这样 听到人资这样说都三条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