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跟前老板发生了一些争执
基本上我有点被强制离职的感觉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
我们公司有这样一条规定,
差旅费需要由工程师先行支付,之后再跟公司申请,申请时间如下
每个月的15号交出差旅费申请单 > 20号差旅费发下来
30号交出差旅费申请单 > 下个月5号发差旅费下来
而所谓的差旅费包括下列
加油钱,车钱,停车费,车子的保养维修钱,另外还包含机器维修的材料费
然后我从102/10/1开始上班到我辞职之前,差旅费的发放从没有准时过
常常是 15号交出去 30号才发下来
然后30号交出去的 下个月快15号才发下来
事情就发生在6月15号
那一天 因为他差旅费迟迟没有发下来,
我就问了老板说 请问老板我的差旅费什么时候可以给我
结果老板就忽然说他要检查车子( 注:从我开始上班以后,他从来没提过他要检查车子 )
然后他就开始检查车子了,然后检查的方式在我看来根本就是在找麻烦
ex : 摸车子前面的朔胶板 说有灰尘没擦 之类的
检查过后,他就回公司,然后又过了大概1分钟,他又说他要检查车子
这次是把脚踏垫拿起来说都是灰尘没拍干净,
车门旁边的广告纸没丢掉,后面怎么会有工具阿 之类的
然后他补了一句 你车子整理成这样 我要怎么发差旅费给你
然后我就爆发了,
我就跟老板说 老板你要找借口也找好一点,差旅费没看差旅费没看过你准时发
,迟发就算了,跟你要还打算找借口不发钱 没人像你一样这样当老板的啦
因为我那时候很生气 口气就很不好,结果那天就不欢而散
然后我礼拜一 6/18号去上班的时候
老板就把我叫到外面说 如果你想继续留在公司工作 这边有两个方案 你选一个
方案一 : 承认自己口气不好,工作能力不足造成公司的损失,然后列了一大堆的扣薪水项目,
加起来大概扣快1万
方案二 : 回到试用期薪水 (25000 > 22000 )
然后我就很直接的跟老板说,两个我都不选 我要辞职
然后跟老板交涉的结果是 他叫我星期四 6/21号到公司进行交接,交接完成可以离开
然后我就照他讲的话 星期四去跟他做交接 然后当场跟他确认我有跟公司交接完成
,公司之后有任何问题不是我的责任,老板也说OK没问题,
然后提出我要签交接完成单,并希望公司能复印一份副本给我的时候,
老板却叫我不用签交接完成单,那时候我心里就觉得怪怪的,还是有留一份录音档当证据
之后问到6/1号做到6/15号的薪水问题的时候,老板也承诺说他7/5号会发薪水下来
结果当我7/7号去拿薪水的时候,老板拿了一张薪资单,我印象中上面这样写
我的月薪:25000(含各种杂七杂八的费用)
薪资 : 82XX
维修电路板不当,造成公司损失 : -2500
对老板大吼大叫,不敬 : -500
上班滑手机 : -500
操作机器手续不当,造成公司商誉损毁 : -500
请假半天 : -400
劳健保费 : -8XX
实领薪水 : 30XX
然后老板就叫我签名,我看到这些条款当然是提出了疑问,
第一 我进公司的时候,完全没有这些惩处规定,我连看都没看过
第二 电路板是本来就已经故障,因为我修过之后发现我没能力把电路板修好,
老板就叫我就把电路板送去给别家公司进行处理,为何我要负责这笔维修费用
我当场就跟我们老板说,滑手机,大吼大叫,机器操作不当,这些我都承认我有犯错
你要扣钱我也就认了,但是电路板这件事情我认为不合理,这笔钱我认为不能扣
老板看到我这样讲之后,他就把单子改成下面这样
薪资 : 82XX
对老板大吼大叫,不敬 : -1000
上班滑手机 : -2000
操作机器手续不当,造成公司商誉损毁 : -1000
请假半天 : -400
劳健保费 : -8XX
实领薪水 : 30XX
我当下真的是傻眼,而我也发现老板根本没有诚意跟我谈,所以我就要求老板把改过的
那张单子交给我,我要拿去劳委会询问这样是否合法,但当时老板就拒绝把那单子给我
并把我赶出公司,叫我回去想想改天再来谈
因为我已经有新工作
也不想继续浪费时间在这件事情上面,所以我决定跟劳委会提出劳资争议申请
在这边我想请问各位板友两个问题
1. 老板要求我两个条件要选择一个方案才愿意让我继续工作下去,那我当下决定离职
并没有遵守劳工局的离职前10天要提出的规定,这样我有相关责任吗?我老板有构成
强迫离职的条件吗?
2. 在进公司的时候,公司并没有扣薪水的相关处罚条例,这样老板可以在我领薪资的时候
使用那些借口扣除我的薪水嘛?他这样违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