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事实上去年二月就有检举过一次了
那时候的情况是 我为了拿回我过年被a的工资
"顺便"跟新北劳工检举他资遣我没给资遣费这样
劳工局有一个很烂的缺失
就是不管什么样的法律(我指的是一般民法啦)都要先走过"调解"
所以我就先开了调解会议 拿到了我的工资及资遣
但是!!
劳工局的却以"行事裁量权"对我说没有强制性规定要裁罚雇主没通报资遣
于是乎
我气呼呼的向当时的劳委会也就是现在的劳动部
检举他没通报资遣 但是我那时写的内容有一并提到 "开过调解会"
劳动部才开始办理"未通报资遣"这一部分
今年 好死不死
又被我遇到了同样的情况
可惜的是公司该给的工资都有给
而我向北市劳动局检举公司没通报资遣
对方以"没开过调解会且公司不承认今年有资遣员工为由"结案!
对方还说因为他们职权的关系 只接受文件上的证据
不接受影音档
因为会有判断上的疑虑!
试问 哪家恶质公司会承认自己有资遣员工?
再请问 公司就不愿意给我非自愿离职证明书了(当初有签喔)
我是哪来的纸本证据!?
我无意开调解会就是因为他们只会给我资遣费了事!
而且我拿到的资遣费实在过少以至于我完全不想开!
想请问 除了调解 我还有什么办法检举公司未通报!?
就算我能用音档证明公司资遣我 那又能如何!?
我还有可能会有"泄漏公司机密之嫌疑"
麻烦各位帮帮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