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低收入户申请

楼主: beergreentea (现在,很想见你)   2018-12-07 13:22:54
翻了一下北市规定...
设籍并实际居住本市、最近一年居住国内超过183日,且符合以下条件者:
1.家庭总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费标准以下(本市108年度最低生
活费标准为16,580元)。
2.全家人口之动产(含存款、股票及投资)平均每人不超过新台币15万。
3.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价值不超过新台币740万元。
注:依社会救助法第五条全家人口之范围应包括:配偶、一亲等之直系血亲、同一户籍或
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亲、认列综合所得税扶养亲属免税额之纳税义务人。
※ 引述《xbeyond (槟榔配菸.法力无边)》之铭言:
: 大家好
: 我们家的情况有些许特别
: 我妈是自己独立一户在文山区
妈妈持有1/4,但没住这
: 我跟我外婆还有我弟弟,表弟表妹,五个人一户在大安区
目前户籍在外婆房子中
: 我老婆还有两个小孩户籍是在松山区
这房子是阿姨名字
: 大安区跟文山区,松山区房子都算是自己的
: 大安区是在我外婆名下
: 文山区有1/4在我妈名下
: 松山区房子是在我老婆阿姨的下面
: 我,我妈,外婆,老婆,两个小孩是住在文山
请问这间房子是妈妈持有1/4那间还是第二间文山区?
: 我弟自己另外住
他不重要
: 家里只有我跟我妈有工作
: 我一个月收入4w,我妈是part time 每个月都不一定
妈妈几岁了?未满65则需计算工作薪资,我先帮你算2W就好
: 我的爸妈已离婚但没有办离婚手续
所以直系除了妈妈现在还要加上爸爸,也算他工作收入2W就好
: 现在我跟我老婆想申请低收入户
: 请问这样是否符合资格吗?
: 可以只申请我,我老婆跟两个小孩的吗?
直系需列入计算,老婆无业但也算工作人口也算她2W
你4W+另外3人2W加起来10W再除6人,已超过最低生活费
除非以上这些人有人有特殊状况(例如身障证明),要不然我看很难
: 我需要迁户籍跟我老婆一起后再去申请吗
户籍在哪其实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直系血亲生活状况
作者: yumehappy (爱人是阿布)   2018-12-07 14:24:00
没在工作不代表没有工作能力,除非提证明同住外婆财产跟被扶养状态要列入计算大安区的房产没人住?租人?请诚实报税
作者: xbeyond (xbeyond)   2018-12-07 17:00:00
有,表姐跟表姐夫
作者: ntmy64219 (小可乐)   2018-12-09 12:29:00
有没有工作能力端看你有没有身障证明或是其他可以证明的东西,之前遇过福利依赖者硬要我们开诊断证明他太太不能工作,蛮扯的案例
作者: grjh871311 (恶魔兔)   2018-12-09 21:06:00
父母不管离不离婚都要列计收入啊!除非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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