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谈强迫社工回捐薪资

楼主: lanceyeh (这年头连打垒球都外挂)   2014-07-22 22:01:14
我去该单位参战了
以下是参战全文
欢迎讨论...........
我有几个疑问
1、到底是哪个单位有要回捐的文化的呀?原文似乎没有提到,
是回文的社团法人高雄市小草关怀协会吗?
如果是,高雄的劳政主管机关该关心一下了
2、假设一下是事发在回文单位好了,那么,
请回文者不要模糊焦点,
简单告诉社会大众该单位有无要回捐的文化
3、由社工薪资东扣西扣的方式有很多,回捐是一种,
该由雇主负担费用(如劳健保雇主负担部份)
却由社工薪水支出也一种,
面对回捐,社工们应该要有共识,
这应该是有基于劳工自主意识下的‘乐捐’,
而非基于雇主任用权力下的‘不乐之捐’,
前者当然无访,然而若是后者,
即使并无明显违法事由,
但都敢滥用劳资关系下的不对等‘要求’、‘期待’或‘暗示’员工回捐,
就不要怕人家说啦......
喔,忘了回捐还有另一种,发薪水时直接扣款,
再送你一张捐款收据的,不知该单位属于哪一种?
4、依法应由雇主负担部份,却由劳工薪资中扣除,
这个清楚明白违法之处,直接找劳保局跟记者,相信会有满意的答复的
5、若是社工表现不好,这属于该单位的内部管理,
一码子事归一码子事,别牵扯在一起了,
对了,除非符合劳基法弟18条之情况,该给的资遣费还是得给呀
再回应一下原文
第三段‘知名社福团体,要用的是能才’部份,
值不值得不是问题,请记得‘公款法用’原则,
这笔人事费用委托款,该给员工就该给员工,
而非以你认为的不值得行苛扣之实。
另,机构经营不易属实,政府委办费用多半不足情形下,
素闻高雄非营利组织横向联系强大
(如社团法人高雄市慈善团体联合总会),
机构是否集体该向政府反应此一部份困境,
而非由劳工身上苛扣。
第四段‘工作绩效差,年终奖金未发放者缴回国库’,个人深表认同
第五段,个别问题请个别处理,该单位员工任用管理问题,
干其他社工何事?另,重大事件发生时,究竟是否处置得当,
要不要个案提出沟通讨论?
慈善工作,除了有心有意愿之外,都需要接受相关训练了,
更别提社会工作,社工需经有规范的专业训练,
有系统有脉络的教育训练学生思维及回应社会需求、处置社会问题,
而初出茅庐的菜鸟掉漆,我觉得是没有经验导致的,
毕竟社会工作牵涉领域广泛,
敢说自己都会并且大声指著别人鼻子说对方不懂的,
一定是相当自大的人物了,
菜鸟菜,很正常,
但是若是机构无法把菜鸟教成老鸟,
那么我会觉得或许是该思考机构工作是否缺乏方法,
或是缺乏良善的管理引导教育角色了
最后,回归对于案主的服务吧,
社工专业一定有需要检讨改进之处,只有改进才能持续精进进步,
而机构,或是政府的委托办理文化,又何尝不是呢?
※ 引述《ballinboy (BALLIN'BOY)》之铭言:
: 通篇狗X逻辑!!!
: 原文恕(怒)删
: 归纳几点我看到的重点:
: 1. 社工服务没有品质、没有绩效、没有使命感,还敢要求全薪?
: 2. 刚毕业没历练,有人(中小机构)肯用就不错了,何况是没证照鲁蛇
: 3. 政府委(人)托(事)费用核销应弹性,便于机构依权责运用
: 4. 满地的善心的、慈悲心的、充满热忱的、无私奉献的志工,都比你社工强
: BUT,虽然,但是,然而,仅管如此......
: 即便说得都对
:       但,这跟"回捐薪水"有何关系??????
:        但,这跟"回捐薪水"有何关系??????
:         但,这跟"回捐薪水"有何关系??????
:          但,这跟"回捐薪水"有何关系??????
:           但,这跟"回捐薪水"有何关系??????
: 以下几点简单回应:
: 1. "服务品质"与"回捐薪水"之间的关系,孰先孰后,须先厘清。
: 文章说因为服务品质不符,所以社工不该拿那么多薪水。
: 反过来说,若是:因为你逼我回捐,所以我做出品质较低的服务,这不也说得通?
: 换言之,造成服务品质低落的,正是薪水"回捐"这个歪曲制度。
: (也可理解成:只出得起香蕉,所以也只能请得到猴子,意外吗?)
: 2. 再者,如果社工服务品质未达机构要求,机构应该是"解聘",怎么会是要求"回捐"?
: 若经机构评估已是不合格社工(如文中叙述的情节),甚至违反社工伦理,
: 怎么样都不会是"回捐"就能弥补对机构,乃至于对案主的伤害。
: 换句话说,指责社工服务品质低,
: 既不构成要求回捐的正当理由,也无法提升品质,不是吗?
: 3. 刚毕业"只有学历,没有经历"?好吧!
: 反过来说,一个职场历练久的社工,你难到不会嫌"只有经历,没有学历"?
: 说来说去,雇主都有话说。口去~(这点纯粹mur mur)
: 4. 社工要有使命感,成就社工价值?看看志工"不求回报"的"专业"表现?
: 如果是这样,机构何需向政府申请方案?
: NPO不该也有助人的热忱吗?才能"成就NPO的价值"!
: 又何需再拿人民的纳税钱呢?
:   况且,如果志工比较量多质优,你又何需聘用社工呢?
:   说穿了,就是要补助款($$$$$$$$$$$)而已嘛!
: 总之,我觉得此文通篇狗X逻辑
: 看不下去,就顺手回了!!
: 如有未竟之处,就别太计较了!!
作者: lovegygy (恋人手中樱花草)   2014-07-22 22:16:00
键盘分享参战+1
作者: newimpotence (征求司律考试伙伴喔)   2014-07-22 22:27:00
我还是觉得市场会决定一切 无法生存的组织该被淘汰
作者: ballinboy (BALLIN'BOY)   2014-07-22 22:44:00
战神!!! 推~
作者: vi29jsy (HANA)   2014-07-22 22:46:00
想请问第四点 如果是方案规定的 是否违反劳基法
作者: douwei ()()   2014-07-22 23:23:00
不干劳基法的事,但违反公益劝募条例
作者: ballinboy (BALLIN'BOY)   2014-07-23 00:09:00
劳基法56条? 我猜还违反健保法、劳保条例、及委托契约
作者: wxes50442 (亚星)   2014-07-23 00:23:00
机构说大家都是按照薪资点数算的,但很明显就低于政府委办给的人事费那怎么办?甚至试用期还要再打九折Q
作者: melonlon (冬天的猫饼)   2014-07-23 05:48:00
该执行长最新的回文好自我感觉良好...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