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103年甄选“约雇观护佐理员”甄试简章
壹、依据:依司法院订定“法院约聘心理测验员心理辅导员及
约雇佐理员遴用要点”规定办理。
贰、应试资格:
一、中华民国国民,未具双重国籍,男女不拘,非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定居
设籍未满10年之人员,且无公务人员考试法
第28条及公务人员任用法第7条所列不得担任公务人员各款情事之人员。
二、公立或经立案之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并曾修习法律、行政、教育、
社会、心理、犯罪防治辅导、青少年儿童福利等科目达8个学分以上者。
参、报名日期及地点:
一、报名日期及时间:103年3月17日起至103年3月19日止。
(上午9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止)
二、报名地点:台北市中正区长沙街一段27号(宝庆院区孺慕堂3楼)人事室。
三、报名方式:至本院人事室亲自或委托报名,逾时或通讯报名概不受理。
玖、工作内容:
一、协助少年调查官、少年保护官及家事调查官处理一般调查保护行政工作。
二、临时交办事项。
拾、待遇:
依据“法院约聘心理测验员心理辅导员及约雇佐理员遴用要点”规定,
自280薪点起支(每薪点以117.6元核计),最高仅得叙至280薪点。(约32928元)
拾壹、雇用期限:自公布录取报到至本(103)年12月底止,届期视业务需要,
并配合预算年度经费办理续雇。
以上为摘录,详情请参:
http://tpd.judicial.gov.tw/?newsType=3&SEQNO=152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