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帮朋友代po
朋友的父亲六月中 脑中风(健保重大伤病项目 icd 码 434)
证明单是由医师迳行认定开立的 健保局不会再开 但确定符合重大伤病项目
于是 他准备好文件去区公所申请的时候
区公所的阿姨一直觉得很奇怪,问了说为什么你没毕业证书(我缓征原因消灭日是6月30日,
那之后就可以办,这也比较没争议) 为什么你证明单跟别人差这么多?
最后还是将申请往上送了
想请教各位,我的情况确定是符合重大伤病,但那效期只有一个月,我也确实在效期内送了
. 照规定来说应该是没问题吧?
另外朋友父亲后续情况良好,算是康复了,这应该不影响申请资格吧?
ps1.朋友健保局 区公所 役政署 都询问过了,区公所比较多问题,役政署说大致上是没问题,健
保局说没错那就是证明
ps2.过了的话他想问一下办事的阿姨 阿姨呀!!我要是一开始听你的话,我连拿到毕业证书
都超过申请日了还半个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