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去年5月兵役体检 视力(散瞳含闪光) 1075
于是体位判定为 替代役
今年5月底 向区公所提出证明 视力(散瞳含闪光) 1125于地区医院
于是6月初安排公费于成大体检 结果为 视力(散瞳含闪光) 1050 比去年倒退25度 XD
后来 小弟上内政部网站查了之后 得知台中荣总是兵役复检单位
于是 到台中荣总 告知医生要验度数 并请以兵役标准 散瞳验光
得到的诊断证明为 视力(散瞳含闪光) 1125
目前 已经收到体位判定书 体位 替代役 已毕业 还未收到兵单 不确定是今年哪一梯次
于是打电话到市政府 要求兵役复检 但遭拒绝
理由是 今年6月体位已经判定 替代役 即使7月诊断证明也是不可以提出申请
因为时间间隔太短
但依征兵规则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申请改判体位判定结果与原判定体位相同者,
不得再以同一原因申请复检(除役男病情变化,并检具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经直辖市
、县(市)政府审查同意,始得再次申请改判体位复检)。
小弟病情的确有变化 讲明一点 就是不服成大的诊断 自行到其他复检医院 验光
请问 还有办法 提出复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