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问卦] 如果我烧掉一千元大钞 根据物质不灭定律

楼主: askingts (请问)   2017-01-05 19:56:46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ORUWw39 ]
作者: askingts (地狱山猫)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Fw: [问卦] 如果我烧掉一千元大钞 根据物质不灭定律
时间: Thu Jan 5 14:31:21 2017
※ [本文转录自 HatePolitics 看板 #1ORUS62S ]
作者: askingts (地狱山猫) 看板: HatePolitics
标题: Re: [问卦] 如果我烧掉一千元大钞 根据物质不灭定律
时间: Thu Jan 5 14:26:11 2017
※ 引述《sincsnow (sincsnow)》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ORTEben ]
: 作者: Ifault (Not my fault) 看板: Gossiping
: 标题: [问卦] 如果我烧掉一千元大钞 根据物质不灭定律
: 时间: Thu Jan 5 13:03:30 2017
: 如题目
: 如果我销毁了一张一千元
: 根据物质不灭定律
: 我最后 是不是没有损失呢?
其实你可以先把这一千元 跟另外一群粒子作量子纠缠(entangle) 使其两两成对
量子里面 成对的粒子之间 有所谓的鬼邃效应(spooky effect)
爱因斯坦跟人打赌 量子的鬼邃效应不存在
他认为 成对的粒子 彼此之间的极性是随机
但真的有人作实验 成对的粒子之间 的确有鬼邃效应
也就是说 你把成对的粒子 其中之一 拿到很远的地方(例如 月球)
假设 留在你身边的粒子为正粒子 则月球上的另一粒子 必为负粒子
这结果让爱因斯坦 赌输了
所以你那张一千元 可以先跟另外一群粒子作量子纠缠
再把已经作好量子纠缠的这些另外一群粒子 (这时的一千元仍完好 放在你身边)
传到远方 也就是传到我的口袋
我再从我的口袋 放第三群粒子 跟你早先传来另外一群粒子 作量子纠缠
由于 你早先传来的 另外一群粒子 已经跟你的一千元 先作量子纠缠
所以 你的一千元必须先摧毁连结 也就是先烧掉 才能打破这量子纠缠
这样我才有办法 在我的口袋里
用第三群粒子 在你烧毁一千元的瞬间 跟另一群粒子作新的量子纠缠
我一但作好这些动作后 这第三群粒子 马上会变成 你刚烧毁的一千元 出现在我的口袋
这就是美国科幻影集-银河飞龙Star Trek的光束传送原理
未来小叮当如果研发出任意门
原理也是如此 任意门 你可以想像成 光束传送
任意门的这端 有一个原本的你
当你想要穿过任意门时 开启光束传送 这时 原本的你 就要被摧毁 也就是被杀死
然后我再从任意门的另一端
用一群新的粒子
与早先拷贝好原本你的副本(但是极性完全相反的负粒子 所组成) 作量子纠缠
则你就会马上被形成 立即出现在任意门的另一端
物质的确可以不灭 在量子力学上面 可以作到远端物质传送
虽然实际运作上 物质不是不灭
因为原本的你被销毁 在瞬间到第三地重新形成一个新的你
作完远端物质传送后 你已经不是原来的你 原来的你已经死了 现在的你是重塑过的
结论: 你烧毁的一千元 会跑到我的口袋
这是重点
作者: yeh67 (双双金鹧鸪)   2016-01-05 14:28:00
物理归物理 经济归经济 一码归一码 政客混淆视听 你认真了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6-01-05 14:29:00
这是在?
作者: GGrunrundela (GGrunrun)   2016-01-05 14:32:00
五楼屁眼跑进四楼口袋里了
作者: CSMUck (人氏言周)   2016-01-05 14:33:00
喔喔
作者: ej04cj86 (Swaglicious)   2016-01-05 14:33:00
三楼爱喝屁汁
作者: gamesame7711 (框框爱安安)   2016-01-05 14:33:00
这理论曾经看过
作者: just566 (乌溜溜)   2016-01-05 14:33:00
工杀小
作者: tw15 (巴拉巴拉)   2016-01-05 14:34:00
简单解释就是烧纸钱 烧的金纸会变成阴间的钱没烧对面拿不到哭哭
作者: janrowang (扁猫)   2016-01-05 14:34:00
结论,烧纸钱是真的
作者: surnameada (传奇般的低能)   2016-01-05 14:35:00
别以为打一堆专有名词就不是废文
作者: chinnez (棱靘)   2016-01-05 14:37:00
量子纠缠不是发生在两个一组的粒子上吗,整坨的粒子也适用?
作者: yeon (小明)   2016-01-05 14:38:00
作者: weltschmerz (威尔特斯克˙闷死)   2016-01-05 14:38:00
这我记得是也是讨论超光速移动的方法之一
作者: retre77 (清水の舞台から飞び下り)   2016-01-05 14:39:00
跟我想的一样样
作者: nousgu (小鸡)   2016-01-05 14:39:00
适用 而且速度远大于光速 几乎就是瞬间
作者: colawei (就是可乐)   2016-01-05 14:40:00
你说要花多少钱才能完成这个实验?
作者: eval (我说话中肯实在)   2016-01-05 14:41:00
嗯嗯我就是用这种方法赚了几万块
作者: chinnez (棱靘)   2016-01-05 14:41:00
是超距离传输不是超光速移动吧(-_-;)
作者: hyghmax1202 (Winne_Yang)   2016-01-05 14:43:00
烧毁 耶稣的宝血 涂抹洁净
作者: Marino (马利诺)   2016-01-05 14:45:00
毁损法定货币是犯罪行为
作者: rofellosx (鏖)   2016-01-05 14:51:00
听起来叫复制 不叫传送 某电影就这样玩..
作者: qaz223gy (亚阿相界)   2016-01-05 14:53:00
抱歉我完全听不懂
作者: flushwing (专业边缘人绯翼)   2016-01-05 14:57:00
这篇不错啊 不懂干嘛嘘
作者: Wittyjin (Hi-Five)   2016-01-05 14:58:00
量子传送对象只有讯息,绝不包含物质,不要再骗了
作者: johnny3 (キラ☆)   2016-01-05 14:58:00
剪下贴上的概念 复制完一份把原本的删掉
作者: hank791221 (阿宏)   2016-01-05 15:01:00
快推,不然别人以为我看不懂
作者: kevin16h (123木头人)   2016-01-05 15:07:00
有趣
作者: I352 ( )   2016-01-05 15:08:00
工沙小
作者: bigtien6292 (bigtien)   2016-01-05 15:16:00
干笑了XD
作者: tcfsh310854 (13)   2016-01-05 15:24:00
所以我说那个要怎么让他纠缠啊?
作者: leasnar (挪威的森林)   2016-01-05 15:24:00
废文还可以这么臭这么长?
作者: youGG (Denzel)   2016-01-05 15:38:00
根据中华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意图供行使之用,而减损通用货币之分量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三千元以下罚金。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作者: Smcs (Sxmc)   2016-01-05 15:40:00
干全部看完是杀小
作者: s8510785107 (赴京赶考)   2016-01-05 15:45:00
别伪装理组好吗?呵呵
作者: yanis (∀⊥S!┘∀Σ)   2016-01-05 16:08:00
你只是想要别人的一千元吼
作者: st2913sbck (JRAVE)   2016-01-05 16:10:00
所以量子缠绕...
作者: VOLK11 (VOLK)   2016-01-05 16:11:00
物质不灭定律只能用在冥纸,烧给同为能量的阿飘烧真钞有法律责任,毁损钞票
作者: z842657913 (小钧)   2016-01-05 16:36:00
供三小
作者: opball (谢谢你,兄弟)   2016-01-05 16:41:00
三楼爱喝屁汁
作者: SpadeR (㊣键盘人生胜利组㊣)   2016-01-05 16:43:00
结论笑了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猫)   2016-01-05 17:05:00
任意门的原理不是量子纠缠喔,任意门是虫洞连接两个空间
作者: BrandyEye (单宁瑟)   2016-01-05 17:05:00
标准装B 现实得不到认同感
作者: george40516 (祈舞)   2016-01-05 17:18:00
中二在造还是中二
作者: crorangeazy (不是木圭是桂)   2016-01-05 17:29:00
笑了www
作者: pchion2013 (你好有事ㄇ)   2016-01-05 17:34:00
自以为幽默
作者: harry10723 (资工肥宅)   2016-01-05 17:42:00
整篇废文…
作者: Jin63916 (摳幫瓦)   2016-01-05 17:42:00
这是亚人吧
作者: butten986 (白色的恶魔)   2016-01-05 17:46:00
纠缠先处理量子组态不可复制的问题先
作者: WindSucker (抽风者)   2017-05-13 02: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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