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关于三国士族的一点看法

楼主: Houei (金山好吃粥,伸!)   2020-06-23 04:29:55
※ 引述《PAULDAVID (oops)》之铭言:
: 秦国秦朝的重法郡县走向另一个极端 认为礼制
: 的软性连结 不管是治理中央或地方都不够可靠 应该以重法郡县 强调
: 效率与实质掌握的刚性连结来严密控制 秦朝在承平时期运转这吓人的
: 高度控制与近似现代的官吏人口比 或许是它不支倒地的原因之一
秦养了可观数量的吏、又以军功赐爵,同样是一笔负担
那么秦又是用啥方法,来弥补赏赐所减免的国家收益呢?我想这可以各就爵位与吏来谈
先来看爵位,兹以《云梦秦简.徭律》为例:
禁苑其近田恐兽及马牛出食稼者,县啬夫材兴有田其旁者,无贵贱,以田少多出人,以垣
缮之,不得为徭
我们知道秦军功爵第4级以下,仍需服徭役,而上述并未提及爵级
可认定为县啬夫督促其旁田地主人,依照拥有多少土地就出多少人力,来修缮禁苑的围墙
重点在于,这义务乃没有在分地位贵贱的,所以即便爵位高,其相对于国家所付出的劳动
力也高
其他一般情况下的比例原则,则待补充@@
除此之外,在大量六国贵族豪强土地被收归国有后
《令黔首自实田》宣告了被赏赐的土地,只要按照核定赋税,即承认私有,更可加以买卖
于是高爵位者,形同缴了更多的税,和现代资本主义比较,似乎相去不远?
其次谈吏,众所周知区域性长吏非由本地人担任,然相反地属吏几乎皆为在地的
其目的在确保推行政令上的同理心,从而加快流通速度
尽管毋需奔波外地,饱受相思之苦,当吏一途仍见许多闇黑面
于振波《负志之罪与秦人立法精神》引用岳麓秦简中,"避为吏"的令文:
中县史学童今岁会试者凡八(?)百卌一人,其不入史者百一十一人椰睇D其不入者,泰抵恶
为吏,而与其(1807)
典试史为诈,不肯入史,以避为吏。为诈如此而毋罚,不便。臣请令泰史遣以为潦东县官
佐四岁,日备免之(1810)
以上讲的是史学童串通典试史亚好方便作弊,摆明从考试门槛被刷掉,最终目的是"避为
吏"
逃避不想当吏,是有迹可循的,《二年律令.置后律》:
诸当拜爵后者,令典若正、伍里人毋下五人任占
除了要找人作保,一旦出事还得受连坐处分
总之吏是受到严格监控、以致身上背负著层层压力的
一不小心就从吏跌到刑徒,又哪来等著爽领退休俸XD
基本上刑徒是秦劳动力的主要来源,非不得已才会动用到一般平民老百姓
综合以上两点,该轮到连结爵位和吏的简文了,诸如《二年律令.置吏律》:
县除小佐毋(无)秩者,各除其县中,皆择除不更以下到士五(伍)史者为佐,不足,益
除君子子、大夫子、小爵及公卒、士五(伍)子年十八岁以上备员,其新黔首勿强,年过
六十者勿以为佐
要当吏有一定的条件,好不容易拼个军功而为吏,除了照规定承担更多的税
更不允许借职务之便乱搞,否则将沦为劳改犯,所以秦之冗吏对于财政的影响未必都是只
有负面的
最后来扯一下有关三国的,免得被认定闹版QQ
沈刚《走马楼吴简所见公乘、士伍述论》帮我们整理了目前已发掘的吴简,除了户籍相
关的简文
并没有其他类型的简文提到公乘,更无秦汉20等爵之1-公乘以外的爵称出现
需注意具公乘爵者,最小只有3岁,而史料常见东吴赐爵成为某某侯
这说明东吴对于辖下百姓,在汉代爵位的继承上,侯爵以外一律简化为公乘
又所有已知的户人简中,九成五以上的成年男子皆有公乘爵
此等表征我们不妨视为孙吴跟汉代比起来,爵位已不复享有差别待遇,例如公乘依旧须
缴算赋:
常迁里户人公乘何聚年卅四算一中( 简壹.
2893)
结论是东吴的公乘在某种程度上,不妨视为一方面就名义而言,继承了东汉的体制
另外又实质的有效榨取民间资源,两者间的一种折衷方案
作者: PAULDAVID (oops)   2020-06-24 06:40:00
原来是中间管理层啊 被下面搞被上面凹的夹心饼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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