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吴简所见之"调"的功用?(兼谈与"丘"的关系)

楼主: Houei (金山好吃粥,伸!)   2018-06-30 01:07:14
延伸上一篇,在下大胆主张管理征收的架构,例如"丘"等,同理也可以反向应用在
无强制性的向民间市场购买上,例如乡与丘的关系为:
入都乡嘉禾元年税米十七斛四斗■嘉禾元年正月十七日[土屯]中丘力田
樊建民潘洲关邸阁郭据付仓吏黄讳史番虑(简二.2726)
入□乡铻钱五千/嘉禾二年七月二日庐丘潘□付库吏殷□(简一.2843)
入平乡五礼丘男子韩佃二年布一匹/嘉禾二年九月廿日烝弁付库吏殷■
(简一.6953)
附带一提,米和布的零头在纳税上的差别,个人观点是米有得吃多少就算多少
但布一来分解再织较麻烦,二来拼凑成更大块的布,也未必能被轻易接受
根据凌文超的〈走马楼吴简中的签署、省校和勾画符号举隅〉的见解
其中烝弁应为丞弁,"弁"是"丞"的佐吏,整体意思便为"弁"代"丞"签署
再假设当时是针对人口不一的各里,集合几个人口稀少的里,合而为丘
(这是另一个议题)
乃至人口多的里就分割为若干个丘,以丘为单位要求对有户籍的征收,看起来较单纯
要是征收结果达不到预定额度,问题变得复杂起来,若朝向已征收过的再强制买1次
这样恐怕徒增较缺乏物资,甚至想保留作其他用途的民众怨恨罢了
于是乎对象显然只剩下,包含无法确切掌握户籍的黑户在内的市场,无强制性的购入
偏偏三国人口流动性高,即便已称帝的吴国为了打仗或被打,亦不可能完全忽视
为因应流出>流入的人口导致的征收不足额,调的无强制性显得合理多了
当然也可从重新划分行政区来着手,只不过搞这个一来频率很高,二来治标不治本
那万一连调都调不足怎办?只怕为凑足而不减轻税率时,会出现孙权并不乐见的
更多黑户投入世族怀抱的情况
至于流入>流出的情况,烦请参阅上一篇说明过的,成为郡国平时储备物资
以“调均”的本钱
接着进入本文重点:里、丘连同"调"的关系
先参考下列摘自张文杰的〈走马楼吴简中的"丘"〉之简文:
郡□师□□二夫取禾一斛居在□丘(简一.943)
大女陈□取禾一斛居在□丘(简一.958)
大男□□一夫取禾一斛居在□丘(简一.963)
富贵里户人公乘胡礼,年六十,肿两足(简一.14)
吉阳里户人公乘孙潘,年卅五,筭一(简一.10381)
至此,把里跟户籍绑在一起、而以丘来注记赋税的态势,不言可喻
相较于张文杰不认同于振波所著之〈走马楼吴简中的里与丘〉里
流动性较强的人口暂住于丘这点
笔者持另一种见解,即住在丘的是原本户籍中找不到的黑户
认同国家为避免资源被世族占去而推行之政策后,主动自愿走出来成为编户!
用现代的比喻,就有点像暂存区的概念,等待被收入编户...且听以下分析
我们知道孙权统治底下的赋税繁重,《吴书》有多处提到,兹举〈骆统传〉为例:
"及凌统死,复领其兵。是时征役繁数,重以疫疠,民户损耗,统上疏曰:
“臣闻君国者,以据疆土为彊富...每有征发,羸谨居家重累者先见输送。
小有财货,倾居行赂,不顾穷尽。轻剽者则迸入险阻,党就羣恶。百姓虚竭,
嗷然愁扰...”"
显示不堪负荷的贫民,为逃税而窜入山区落草为寇
看到这边,也许有版友开始质疑,既然"调"是拿来跟民间购买物资
那为何陆逊主张"宽赋息调"咧?
窃以为答案出在《三国志.吴主传》:
"(黄武五(226)年)冬十月,陆逊陈便宜,劝以施德缓刑,宽赋息调...(孙)权报曰:
“...至于发调者,徒以天下未定,事以众济。若徒守江东,脩崇宽政,兵自足用,
复用多为?顾坐自守可陋耳。若不豫调,恐临时未可便用也...”"
这段史料透漏一些讯息:
1.先来谈陆逊在226年说这番话的背后时空条件:
军事上夷陵之战、晋宗彭绮韩综叛乱、曹丕3路伐吴、曹休数次侵扰长江沿岸
孙权自己又带兵北伐
内政上包括迁都武昌在内的,自扬州转移资源到荆州所需的大量民力物力,
再再压迫孙吴必须靠横征歛赋,以应付处如此多事之秋
2.想当然尔,"赋"不可能停征,那么"调"却可以终止的理由,和阿部先生反对的─
调没有强制性,应该脱离不了关系,试想:如果调跟赋一样具有强制性
则岂能说终止就终止?是不想北伐了吗XD
毕竟调的本意乃建立在调节物资的供给上,先有过重的赋,方有弥补机制的调
意味只要税别抽太凶,那就算不靠调,也有机会能保持市场供需平衡
去市场筹措物资的调,既然没硬性规定百姓非卖不可,则当供不应求时
自然会拒绝出售给政府
3.依附在世族底下的黑户,缴税的对象不是国库,而是世族本身,但从
右平乡□□□□丘三人取禾三斛居在□丘(简一.941)
大男□□二夫取禾一斛居在□丘(简一.942)
其中一种可能是,代表政府实行“调均”─民生必需品不足时
将郡国平时储备的大量物资,向下租借给百姓,待日后再还给政府
还不起的就用劳役抵税,譬如《江表传》:
"刘繇、笮融等故乡部曲来降首者,一无所问;乐从军者,一身行,复除门户;
不乐者,勿彊也"
从军者既已服劳役,后面免除的自然就是本来要缴的税
也呼应了《三国志.吴主传》当中的"豫调"
这里找一则跟吴简年代较相符的《三国志.陈武传》:"嘉禾三(234)年,
诸葛恪领丹杨太守,讨平山越,以(陈)表领新安都尉...下郡县,
料正户羸民以补其处。表在官三年,广开降纳,得兵万余人"
事实上招募山越为部曲,也一直是东吴的传统
考虑上面《三国志.骆统传》引述的"每有征发"就"倾居行赂",劳役不能抵
而税可以抵的前提成立的话
更足以说明下列东吴朝廷在对抗世族吸附贫民方面,所展现的利多优势:
A.猜想很大程度的抵销黑户时期,该缴给世族那些,平时所服的劳役所得
扣掉上缴给政府的,而保留部份于己用(至于多大程度待查证@@)
B.尽管在战时为兵这点,牺牲了黑户可逃避的劳役,但重点在
政府出钱养这些部曲,让原本被世族压榨的贫民
也能享受有薪水的感觉
总而言之,除经济面之外,孙权刻意强化集权统治、对抗世族的举措
其实从政治上早就有迹可循
可参考王永平所著之〈有效略论孙权父子之“轻脱”—从一个侧面看孙吴政权之性质〉
前后分别在225年的"暨艳案"、236年前后的"吕壹案"来打击儒学朝臣
接下来有时间会再翻阅"嘉禾四年吏民田家别"(那个别是草字头,抱歉我打不出来-.-)
的相关文献,看哪边需要订正再来跟各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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