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后汉的东海王与鲁国-周振鹤

楼主: Makucy (承先启后)   2015-05-02 20:50:52
之前 cabon 板友提到当年在陈某板贴文时,
参考了《东汉政区地理》这本书的说法。
《东汉政区地理》的作者是李晓杰,
李晓杰就是〈后汉的东海王与鲁国〉这篇文章的作者周振鹤的学生。
李晓杰在《东汉政区地理》的第4章第2节里讨论东海郡(国)时,
是这么说的(简体字把“彊”字一律改成“强”,下面均还原作“彊”):
  “据《后汉书‧东海恭王彊传》知,自建武十九年,光武帝封其子彊为东海
   王后,终汉之世有东海国。然《续汉志》并无东海国,而仅有东海郡。相
   反,建武二十八年鲁国除为汉郡补益东海之后,直至汉末并未闻有鲁王之
   封,《续汉志》却有鲁国。
   钱大昕以为〈郡国志〉东海郡当为东海国之讹(《廿二史考异》卷十四)
   ,其实不然。
   《后汉书‧东海恭王彊传》载,东海恭王彊兼食鲁郡后,‘数上书让还东
   海’,然光武帝不许。至永平元年,彊病,及薨,临命上疏‘诚愿还东海
   郡’。据此推测,明帝盖于此时满足了东海恭王的请求,及其子政嗣位后
   ,即将东海郡收归朝廷,而仅让刘政食鲁郡六县而已,同时易国名为鲁,
   唯东海王封号未更,《续汉志》所记便是这种情况的反映(详见周振鹤师
   〈后汉的东海王与鲁国〉,载《历史地理》第三辑)。如此,则东海重为
   汉郡。【Makucy:作者接下来讨论东海郡(国)本身管辖范围的变化】
   ……建安十七年,献帝封皇子敦为东海王(《后汉书‧献帝纪》),东海
   郡复为国。又因其时在鲁国亦存一东海王(参见上文鲁国沿革)【Makucy
   :这里指的是东海恭王刘彊在光武帝时受诏同时食东海、鲁两郡,均属于
   东海王所食封之国,作者认为东海王刘政以后已不食东海、只食鲁,所以
   说鲁国亦存一东海王】,故此后至魏国建立,出现了两个东海王并存的状
   况。钱大昕没有搞清建武年间所封之东海王至永平后已不领东海郡,以为
   一东海郡不应两封,因而怀疑刘敦所封当为北海王(《廿二史考异》卷十
   ),误矣(详见前揭周振鹤师〈后汉的东海王与鲁国〉一文)。”
从上面这些李晓杰《东汉政区地理》的文字,
可以看到,基本上这边李晓杰是援用他的老师周振鹤的意见,
没有加以更改。
所以,关键在于李晓杰所参考的周振鹤〈后汉的东海王与鲁国〉这篇文章,
到底说得有没有道理。
我自己也没找到周振鹤是否有其它讨论东汉的东海王国的论著,
因此先把重心放在 asdf95 板友热心为大家提供的周振鹤〈后汉的东海王与鲁国〉。
※ 引述《asdf95 (K神我们巴西见)》之铭言:
: 汉光武帝建武十九年,废太子强,封为东海王,二十八年就国。强传至魏受禅为止。然
: 《后汉书‧郡国志》并无东海国,而建武二十八年后东汉之世无鲁王之封,《郡国志》
: 却有鲁国,这是何故?
: 清人钱大昕以为东海郡当是东海国之误。洪颐煊反驳说:“后志东海郡,钱以为国之
: 讹。案东海恭王传:‘帝以强废不以过,去就有礼,故优以大封,兼食鲁郡,
: 合二十九县。......初,鲁恭王好宫室,起灵光殿,甚壮丽,是时犹存,故诏强都鲁。
: ’是强封东海,而国都在鲁,故终东京之世,鲁称国置相,而东海仍为郡,钱说非也。
: ”洪说甚是,但未点明东海“仍为郡”是何性质,是属于中央或仍属东海王?
: 事实上,东海郡自明帝永平元年以后,就已归还朝廷,只是史籍未予明言。东海恭王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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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强)及薨,临命上疏谢曰:‘......息政,小人也,猥当袭臣后,必非所以
: 全利之也。诚愿还东海郡......’”。本来,六年以前,强临之国时,就已“数上书
      ^^^^^^^^^^^^^^^^^^
: 让还东海”,光武帝不许。现在明帝即位,东海恭王当“如愿以偿”。其子政嗣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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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领鲁郡六县而已,国名亦改从鲁,所以永平元年尚见东海傅相之称,其后但见鲁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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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因东海王封号未变,所以出现东海王实治鲁国的特殊现象。
 这段文章里面引用了《后汉书‧东海恭王彊传》里东海王刘彊的临终上疏内容,
 强调刘彊“诚愿还东海郡”。
 不过,如果我们把作者删节掉的部分拿回来看,
 就可以发现,后面的传文也记载了汉明帝接下来针对刘彊临终上疏的反应:
  “天子览书悲恸,从太后出幸津门亭发哀。使司空持节护丧事,
   大鸿胪副,宗正、将作大匠视丧事,赠以殊礼,升龙、旄头、
   鸾辂、龙旗、虎贲百人。诏楚王英、赵王栩、北海王兴、馆陶
   公主、比阳公主及京师亲戚四姓夫人、小侯皆会葬。
   帝追惟彊深执谦俭,不欲厚葬以违其意,于是特诏中常侍杜岑
   及东海傅相曰:‘王恭谦好礼,以德自终,遣送之物,务从约
   省,衣足敛形,茅车瓦器,物减于制,以彰王卓尔独行之志。
   将作大匠留起陵庙。’”
  (上面这段记载里的“天子”、“帝”指的是汉明帝)
 从这些记载里面,完全看不出汉明帝有同意依照刘彊的上疏内容,
 让东海王“还东海郡”给朝廷。
 同时,周振鹤文章中说“永平元年尚见东海傅相之称,其后但见鲁相”,
 这也与史书内容不符。
 实际上,《后汉书》在明帝以降,仍是东海相、鲁相同样持续出现,
 并非如周振鹤所说的“其后但见鲁相”。
 可以这么说,周振鹤文章中所说的“明帝即位,东海恭王当‘如愿以偿’”地
 将东海郡归还给汉朝,顶多只是周振鹤的个人推测;
 而《后汉书》与传世东汉碑刻里的许许多多“东海相”,
 其实已经推翻了这个推测。
 文章中另外还衍生出东海王刘政以下“国名亦改从鲁”、
 “因东海王封号未变,所以出现东海王实治鲁国”等等说法,
 则是为了配合《续汉书‧郡国志》里的东海称郡、鲁国称国的现象而作的解释,
 同时也为了配合东海已归还给朝廷的说法,
 导致周振鹤必须承认献帝时真的同时存在两个东海王。
 事实上,只要排除掉周振鹤文中已有明确反证的过度推测,
 就不需如此别扭地面对献帝时的‘两个东海王’的异常情况。
               (或者说是文献上的矛盾)
 没有人规定亲王的临终上疏内容,皇帝就非得照办不可。
 明帝既未‘诏从之’,加上实际上“东海相”也未曾在东汉消失,
 那么东海王封国里仍有东海国,便是最合理的解释。
 也因此,清代钱大昕所指出的献帝之子刘敦应是封“北海王”而非“东海王”,
 这个推断与史书其它地方的记载也没有龃龉不合之处,
 比周振鹤的说法更具可信度。
 换句话说,汉献帝建安十七年并没有所谓‘两个东海王’,
 而是在原本的东海王之外,又再出现了北海王。
 鲁郡既已被纳入东海王的封国之一,
 那么“鲁”这个郡依东汉制度被称为“鲁国”,是理所当然的,
 无须因此而特别说刘政“国名亦改从鲁”而又强调“东海王封号未变”,
 东汉的东海王从东海恭王刘彊以来,并无变更国名、国号的问题,
 在找到其它反证之前,
 应该理解为其领国也始终包含东海国及鲁国。
: 钱大昕氏不明白明帝以后东海王不领东海郡,因此在另一个地方产生了误解。《后汉书
: ‧献帝纪》:“建安十七年,立皇子敦为东海王。”钱氏以为一东海郡不能两封,因而
: 怀疑敦所封为北海郡。这种怀疑毫无根据。因为当时东海郡属中央,完全可以作为敦之
: 封国。换句话说,建安十七年以后,出现两个东海王并存的情况:一治鲁,一治东海。
 这段文章在说所谓‘两个东海王’……
: 弄不清东海王与鲁国关系的不止钱大昕一人,其弟大昭的误解更严重。《献帝纪》:
: 建安五年,东海王祗薨。钱大昭竟以祗为献帝子,祗薨,东海方以封敦。其根据是
: 《孔融传》云:“五年,南阳王冯、东海王祗薨(李贤注:并献帝子),帝伤其早殁
: ......”其实这里不但李贤注是错的,就连《后汉书》作者范晔也未把事实搞清,
: 倒是钱大昕在这点上,看法完全正确。他说“祗乃东海恭王强之玄孙,非献帝子,
: 且立四十四年而薨,初非冲幼,此传殆误也。献帝子见于纪者,有东海王敦,敦以
: 建安十七年封,时融已殁矣。范史杂采它书,往往自相乖离如此。”批评得十分中肯。
:
作者: cabon (低语森林悄悄宁静)   2015-05-02 23:49:00
推!以后写东西看起来得多检验几次..
楼主: Makucy (承先启后)   2015-05-03 00:13:00
其实这篇也只是我个人对于相关文献的理解,我自己还是蛮好奇周振鹤他们是不是有别的文献依据,使他们会作出他们文章里的结论。我自己看过的文献与研究也有限,多亏板友们无私分享,才有进一步讨论的依据。
作者: asdf95 (K神我們巴西見)   2015-05-03 15:21:00
我再想会不会是汉明帝其实有拿回东海郡,汉顺帝又赐予部分刘政淫欲薄行,豫州刺史、鲁相奏请诛政,有诏削薛县。我回文好了补推没推到再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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