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通讯社
立院初审 公路交通工程应遵循人本理念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305240169.aspx
(中央社记者王承中台北24日电)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公路法部分条文修正草
案,明定公路设计、施工、养护及交通工程,应遵循以人为本理念;公路修建如经医疗院
所、学校及人口密集处,应设置无障碍人行道、行人徒步区或交通宁静区。
行人安全备受关注,行政院会25日拟通过道安行动纲领。行政院长陈建仁日前表示,行政
院已经通过了第一期“交通秩序与交通安全改进方案”,规划推动“永续提升人车安全计
画”。
为建立人本交通理念,并增进公共设施服务可及性,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公路
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定公路设计、施工、养护及交通工程,应遵循以人为本理念,保
障用路人安全为原则;各项技术规范,由交通部定之。
初审条文明定,公路修建如经市区道路、医疗院所、学校、机关、铁路场站、捷运场站或
航空站,以及其他适当地点、人口密集处,应于一定范围内,设置无障碍人行道、行人徒
步区或交通宁静区,设有骑楼者亦同。
为保障公路交通安全,初审条文也明定,中央公路主管机关应建立公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
规范。公路的修建应符合公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规范,并应通过公路安全检核。
另外,为填补货运业者经营意愿低落的偏远地区,初审条文明定,客运业者经主管机关核
定后,得提供偏远地区货运服务。适用的客运业别、管理作业、种类细项、重量体积、收
费标准等事项,由交通部定之。(编辑:林兴盟)112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