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近期统计大型重型机车可行驶车道,未依法悬挂遵23.2的情况
https://i.imgur.com/FoYwG9p.jpg
(已更换标志,旧资料照片@新北市新庄区(市道107线)新树路车行地下道)
(北台湾数量我手边的资料还蛮多尚未更新标志的......)
想请问各位,就法规来说,遵23是指四轮以上汽车专行,但很多悬挂该标志其实是开放大
型重型机车通行
那就变成很奇怪的现象,法规允许,但标志却未更新。
就我的理解,只有悬挂遵23,大型重型机车行驶该道路,可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0
条第2项第3款处罚。
请问上述论述是否错误?
另外,若发现某开放式道路的西侧有悬挂禁制标志(例如禁行大货车通行),但东侧没有
,是否是公路主管机关忘记悬挂了?还是只有西入禁止,东入合法?
最后,因为打算申请禁止机车、大型重型机车进入标志,请问是直接跟地方政府交通单位
或直辖市政府交通单位申请就好了吗?还是需要跟哪个单位申请?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