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提案ETC收归国有 交通部:需检讨营运绩效
(中央社记者余晓涵台北21日电)
民众提案国道ETC收归国有,自主选择付款方式。交通部今天说,电子收费系统契约
届满后,民间厂商需移转营运权及所有权予政府,虽然业者有优先条款,仍需检讨营运绩
效等决定。
有民众在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提案“国道ETC收归国有,由民众自主选择付款方式
”,交通部回应,电子收费系统系依据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办理建置及营运,当契约
届满后,民间厂商需移转营运权及所有权予政府。
交通部说,由于此案在招商时就按照促参法订定优先定约条款,未来是否办理,仍需
持续检视民间厂商营运绩效,及检讨是否存在交由民间营运必要性而定。
交通部表示,高公局4月曾召开“开放政府第90次协作会议”,邀请提案人、附议人
、财政部促参司、远通电收股份有限公司、仪衡工程技术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德国莱
因技术监护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台湾消费者协会理事长萧达益、阳明交通大学教授黄台生
、台北商业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张世佳等专家学者与利害关系人共同研讨,并以“BOT案营
运期满后,如何让国道电子收费服务做得更好?”为会议核心主题。
交通部说,电子收费服务现已提供多元储值及缴费管道,后续将规划导入更多元及便
利支付方式。
对于资讯安全及个人资料保护,交通部说,除依个资法、资安法严格执行外,也订有
定期稽核机制,以保障政府及用路人权益。
收费技术部分,交通部则规划比照现况订定收费系统功能需求规范及标准(KPI)方
式,只要符合规范并通过查核验证,均可研议做为收费系统,以因应收费技术进步。
交通部强调,在确保系统稳定、不中断及民众权益下,依据促参法及契约规定持续规
划契约届满后电子收费系统功能需求及营运服务,以持续提供用路人便捷、优质缴费服务
。(编辑:管中维)11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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