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udoren: 这个还好啦,有些更丑的是放任广告随便乱挂,尤其是云林不03/11 23:24
→ ludoren: 晓得为何红绿灯是警局养护的,反应被违法乱挂广告都消极03/11 23:24
→ ludoren: 甚至不去拆掉,不然就是交给公所或是环保局处理,然后责任03/11 23:24
→ ludoren: 交给公所也没有拆掉广告照样挂好挂满03/11 23:25
直辖市有交通局,号志基本上就是交通局的业务。不过目前在台湾,
还是有一些县没有交通单位,是由警察局负责号志设置跟维护。除了云林之外,
彰化目前也还是。有一些设交通(旅游)处的县市,才转由交通(旅游)处负责,
像新竹县的交通旅游处2011年才设置,在那之前号志也是警察局的业务。
另外,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82条,广告牌没清除或行为人不在场,
视同废弃物,依废弃物清理法第5条规定,是由直辖市、县(市)环境保护局,
以及乡(镇、市)公所为执行机关,所以广告牌由环保局或公所拆才合乎规定。
题外话,其实对在政府机关上班的人来说,这不过就只是“一份工作”而已,
稍微想一下就知道,他们对于这方面的重视跟积极程度,
当然不可能跟重视到会一直反映的民众相比,因为重点是别犯法就好。所以,
我觉得只有“认真对待自己工作”的人,批评政府机关做事才有说服力。
有些人对特定事物积极执著,但对自己的工作一样只是为了赚钱应付而已,
如果是学生,则是只为了拼ALL PASS而不是拼HIGH PASS。说真的,
那种人其实跟自己口中不积极用心的公务员相比,本质上没有什么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