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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shana (CANINE)
2021-01-05 00:08:27苏花改禁行机车 不满者兴讼败诉
2021/01/04 15:16
〔记者温于德/台北报导〕苏花改禁行机车政策引发台湾交通安全协会理事林志学与YouT
uber“火花罗”罗邵华不满,2人一同提告撤销禁止行驶的交通标志。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指出,该交通标志设置具有防止事故发生并保全人体健康等目的,并符合正当公共利益也
未违反平等原则,判2人败诉。可上诉。
判决指出,2人主张,苏花改禁行机车路段指定4轮以上汽车专行的“遵23”、“遵26”,
与禁止大型重型机车、自行车、机车右转的“禁17”交通标志,直接限制2人利用大型机
车、自行车、机车通行该路段,有违平等原则。
2人也说,台9线(又称东部干线)的管制及交通标志设置权属于交通部,却由交通部公路
局第四区养护工程处管制该路段,还设置交通号志禁止小型车、大客车及12.2公尺以下非
管制大货车以外车种车辆通行,欠缺管辖权,并不合法。
第四区养工处指出,2人分别居住在桃园市与苗栗县,与苏花改全无关联,请求撤销交通
标志与一般受标志规制而遭裁罚者,并进一步提起诉愿的情形大相迳庭,可见2人仅针对
新闻刊载的公共政策争讼,并非实际上权利或法律受到损害。
北高行认为,人民对禁止标志的行政处分若有不服,自得提起诉愿及撤销诉讼救济,因此
,2人可提起诉讼主张路权受害;但第四区养工处具有设置交通标志权限,且交通标志设
置具有防止事故发生与保全人体健康等目的,并符合正当公共利益也未违反平等原则,判
2人败诉。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400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