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仔细算一下
从你第一张图来看
我们举一个情境,在一个三叉路口夹角皆为60度的路口,其路口形状恰好为一正三角形,
这三条道路路宽皆为20公尺,试问以现行方式跟原PO设计之方式,号志灯杆所需之灯柱
长度分别为多少?
根据交通工程手册,假设立杆高度5.1公尺(规定是4.6~5.6公尺),横杆向路中间延伸5
公尺(悬臂式);架设在路边的柱立式的灯号则是高3.5公尺(规定是2.4公尺~4.6公尺)。
先说现行的方式
必须在三角型的三个角立杆,每个杆子可以同时架设对边的远端灯号(立柱式)和
面相路口左侧方向的近端灯号(悬臂式),所以总需要的灯杆总长:
5.1 * 3 + 5 * 6 = 35.3 公尺。
原PO的设计方式
考量到延伸至路中间并架设大量号志,需要较稳健之结构,故比照图2的方式,立柱2杆,
悬臂4杆,又悬臂长度为边到重心之距离5.8公尺,悬臂四杆中间的支架不计。但因应我国
需在近端同侧假设号志的需求,故除某一方向可直接架设于前项灯杆外,另外二个方向需
在立杆1支,共2支,则总长是:
( 5.1 * 2 + 5.8 * 4 ) + ( 3.5 * 2 ) = 40.8 公尺
结果两者相比,现行方式耗材比较少,为较省成本之方式。
除此之外,现行方式至多也只在一个悬臂悬挂2组灯号;原PO的提案则需在一个灯柱上悬
挂三组灯号;两者相较之下,后者对材料的应力承受条件又较为严苛,可能需提高规格、
又会增加整体的成本。
至于标准的四方向路口来说,现行的方式只需40.4公尺,图二的方式则长度绝对超过100
公尺,也是现行方式较符合效益。
其实用什么样的方式架设号志没有对或错,就只有优缺点的差别,当然可行性的部分也
值得想看看,像是技术、财务、民意、经济、环境等等。目前我看原PO想推动的方案中,
只有以车道为基础的号志是我认为比较可行也值得推动的,其他的部分都还是有再研议
的空间,可能的原因就是在于上述的可行性中,有部分的内容是不可行的,或是推动后
和现况的差异不大或是不会有太大的帮助,希望原PO在多思考、研究一下内容。
※ 引述《banana2014 (香蕉共和国)》之铭言:
: 标题: 台湾有这种单灯柱的红绿灯吗?
: 时间: Sat Oct 11 16:48:0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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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i.imgur.com/mDJnNuc.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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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有这种红绿灯箱通通挂在同一杆子上的号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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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红绿灯我在美国常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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