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件事情想请教各位的观点xD
其实台铁的补票都是
“并应重新补收起程站至到达站间应付票价差额,如无正当理由并加收已乘区间百分之五十
票价。”
连我们常听到的电票上普太3000,也是走这样的规定,但有趣的地方来了
列车长查票到电子票证旅客的时候,大多数都是直接收你全程*1.5,但事实上这应该是不符
合上开规定的,正确的收法应该是已乘区间*1.5+未乘区间*1.0
例如我持电子票证从台北到树林,在板桥被抓到:
大多数列车长都是直接收
台北到树林 29元*1.5= 44元
但如果依规定应该是
台北到板桥 23元*1.5= 35元
板桥到树林 23元*1.0= 23元
23+35=58元
因为区间太短,所以依规定反而会被收更多
如果区间拉长一点呢
有人持电子票证从台北到花莲,在宜兰被抓到:
现行收法
台北到花莲 440元*1.5= 660元
正确的收法
台北到宜兰 218元*1.5= 327元
宜兰到花莲 223元*1.0= 223元
327+223=550元,差110元
也就是说,比起现行干脆全程加收1.5
真正按规定来走的话,违规乘车计画区间越长且被发现的越早,会相对的应少收越多,各位
怎么看规定跟实际运作不相同的状况
既然政策是不发售无座票,上车补票就是补到前方站并加收50%在前方站下车啊,问题实务上许多旅客都是宁愿继续搭到目的地不愿意再换车,当然就直接补票并加收50%到目的地了,否则只加收已乘区间还给搭继续搭不发售无座票车种到目的地,说不过去吧?你讲的算法是适用在一般车种的做法。
那个 电子票证在车上被查到还没扣到钱啊所以不存在已付票价差额再加收五成
现在车长只要是非当次车票或电子票证搭乘 就是补全段加收5成 再专案退票或电子票证特殊出站 简单明了
你还忘记了一个 持电子票证上普太3000视同无票乘车..
作者: thailand (不要试我ID) 2023-06-12 23:35:00
要完全照规定的话,因为本来就禁无票乘车,所以补票加收到下一站并请下车,不下车的话下一段再补一张,结果一样只是很麻烦,所以台铁里面有公文说如果乘客要不下车继续搭,可以加收至到达站,算是一种解套。
保留位不是这样弄的,车上补票本来就没有在给座位的。
作者:
Endranoe (Endranoe)
2023-06-13 05:05:00怎么可能补票给保留位
作者:
yaazzi (yaazzi)
2023-06-13 07:31:00按照保留位这种逻辑!每个车次准备100个保留位都不够
收完之后你要下车喔 如果继续搭一样50%保留位不是给无票乘车坐的吧
作者:
M990034 (Willy改回台铁用词)
2023-06-13 23:36:00原po要说的应该不是保留位,那个是现在没有在上线的补票划座跟升等划座。
作者:
aak3147 (aak3147)
2023-06-14 18:13:00补票只是给你搭车的契约资格,不表示要附加“座位”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