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今天运安会公布在网站上的台铁第6432次车(普悠玛)新马站重大铁道事故的调查报告, 有件事不明白, 特地来到贵宝地请教轨道专家
在第一册第XI页第2点, 建议台铁局订定最低设备清单. 弱弱的问: 轨道运输有MEL(Minimum Equipment List)的前例吗?
(1)在国际法方面,
ICAO提供了一份文件做为各国民航界的参考,
https://www.icao.int/safety/fsix/Library/Manual%20-%20MMEL%20MEL.pdf
请问轨道运输方面有MEL的国际标准吗?
(2)在国内法方面,
交通部订定了“航空器飞航作业管理规则”(简称AOR), 其中第96条要求航空器使用人应订定最低装备需求手册(如附件七),
报请民航局核准后实施.
请问轨道运输方面有MEL的交通法规吗?
(3)在文书作业上,
使用人(航空公司)订定MEL, 必须依据制造厂(例如波音、空巴)所写、并经设计国民航主管机关(例如FAA、EASA)核准的MMEL,
且MEL的要求不得低于MMEL.
请问轨道运输方面, 例如普悠玛列车, 有MMEL做为台铁局订定MEL的依据吗?
(4)在实际使用上,
民用航空器的一项故障要依据MEL放飞, 必须经过机长签署同意, 且要由航空器维修工程师将这项故障转入缺点延迟改正纪录
(AOR第8之2条第1项第2款).
请问轨道运输方面, 有等同于机长、航空器维修工程师、缺点延迟改正纪录这些具有法律效果的人和文件吗?
(5)最后,
假设台铁局真的落实了MEL的制度, 那么, 速度比台铁更快的台湾高铁, 是否也要比照办理呢?
以上问题, 还请各位轨道专家们解惑. 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