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逃票伤警再现 立院三读:铁路员工须有维安应变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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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三读通过“铁路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为防逃票伤警再现,未来铁路机构应有
效训练及管理从业人员,使其具备铁路专业、作业安全、维安应变及卫生防疫辅助技能;
修法也同时也授权运安会,接受铁路机构通报事故以及后续调查。
三读通过后,立委邱显智登记发言,嘉义铁路警察遇刺殉职一案,近日地方法院的判决,
再度引起社会非常大的关注。让人感觉必须要彻底改善铁路环境安全,重新检讨训练从业
人员,让乘客、列车上的人有更安全的工作环境,也是铁路机构要去做的事情。
今三读的部分,主要分为新增第19条之1、修改40条、56条之4、56条之5等四部分,基本
上是针对运安会成立后,授权相关接受事故通报及调查的权责,以及因应新冠肺炎疫情,
强化铁路机构从业人员的防疫技能,并订定经交通部指定的铁路使用产品,应向交通部认
可的检测验证机构申请检测或验证合格。
第40条与第56条之5修正都是配合运安会,未来地方营、民营及专用铁路机构遇有重大行
车事故或严重迟延,应立即通报交通部,并应依运输事故调查法同时向国家运输安全调查
委员会办理通报;且铁路机构及相关人员另应依运输事故调查法配合国家运输安全调查委
员会办理调查。
第56条之4修正则是因应新冠肺炎疫情与避免相关旅客逃票伤警、伤害列车长等事件再度
发生,甚至造成员警殉职等情事,要求铁路机构应有效训练及管理从业人员,使其具备铁
路专业、作业安全、维安应变及卫生防疫辅助技能,并确切了解及严格遵守铁路法令。
新增的第19条之1则要求铁路使用的产品,经交通部指定者,应向交通部认可的检测验证
机构申请检测或验证合格后,方得使用,至于产品类别、项目及其检测程序或验证基准,
由交通部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