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研究如何改善台铁票价结构
然后晚点赔偿规约(下简称规约)也挖出来看了
虽然整个规约写得十分详细
知道误点后再买车票 计算误点时要扣除该列车至该起程站之晚点时分
然后这个“该列车至该起程站之晚点时分”就有点玄了
对于发生重大意外时却很难认定
举例如下
武爱明天要从嘉义到高雄开会
于是明天武爱搭了最早的自强号到高雄 没事
10点多电车线掉落了 冈山-桥头间双线不通
武爱是铁道迷 觉得台铁不会那么快修好
还有台铁开有那么多长途区间车 连锁效应应该会持续很久
于是他趁中午的休息时间跑去车站买了146次的自强号车票
赌他会误点超过45分钟
然后继续他的行程
开完会了 他提在17:20回到高雄车站准备搭家回家 果然台铁误超过45分
而且到嘉义晚62分 没追回来
问题来了:他的回程可以赔偿吗?
以下是我自己的沙盘推演自问自答:
他算是知道列车误点后才买车票的人吗?
是。
此情况适用规定之第八条第一款吗?
不适用。在事故发生时武爱买的车次168次根本还没开出。没有公告“该”列车晚点。
所以他能赔偿吗?
根据3.1.1,168次列车到站时间较表定时间迟延45分钟以上,可以获赔偿。
他“应该”获得赔偿吗?
台铁发生重大故障,故障处理需要十分长的时间,168次的误点是可以预测的。所以武爱不
应获得赔偿。
怎样才能使武爱不能获得赔偿呢?
在公告时附带“西部干线各级列车预计晚点超过45分钟”等字眼,但过往台铁公告似乎没
有预测误点时数。但这招也有被台铁滥用的可能,任何事故都猜45分钟以上好了,这样就
可以减少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