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票遗失不再只能认赔! 修法可退最高8成票价
〔记者陈宜加/台北报导〕遗失台铁、高铁车票,不再只能认赔!交通部新订“铁路旅客
运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首度统一规范延误、退换票等事宜,并明订遗
失车票若寻获,可退还最高八成票价,行政院消保会已审查通过,最快六月公告上路。
过去台铁、高铁各自为政,各有不同购票、退换票规定,为周延维护旅客权益,消保处要
求交通部订定统一规范,提供台铁、高铁等铁路机构依循。铁路机构是指依铁路法规定,
以铁路营运为业务的公、民营机构,不包括捷运、轻轨等。
根据草案规定,旅客持未经查验的车票,经铁路机构同意后,得变更搭乘日期、班次或车
种,第一次免收手续费;而旅客办理退票应支付手续费,若是持已经查验的车票,则须证
明“因疾病等正当事由”或“经铁路机构同意”始得办理。
交通部指出,草案最大重点为车票遗失处理办法,过去旅客遗失不记名车票,只能认赔,
未来向铁路机构报备后,先补买同日、同起讫区间车票,事后若寻获车票,且经查明未曾
使用或未完成旅程者,可于一年内退还原车票价最高八成。
另外,草案规定,铁路机构应将营业时间、票价、杂费、列车时刻表、运送契约与各项使
用需知揭示于车站明显处所与网站;且当运送迟延,应即时通报旅客,并于车站、列车上
以广播或资讯等方式显示,同时须对旅客负迟延赔偿责任。
台铁、高铁均认同修法方向,表示将依规定办理。消保处简秘陈星宏指出,草案参考日本
铁道作法,未来统一规范,不再仅由业者各自规定,且同时受消保法规范,违规要求改正
,否则开罚3至50万元,并可连续处罚至完全改正为止。
消保处表示,铁路运送兼具大众运输功能,为发挥最大效能,对于无票乘车、退票手续费
与车票遗失等事项,虽能自订相关费用收取或退还等规定,但呼吁各铁路机构在遵循各法
令规范之际,也应提供更友善的购票、退换票与乘车服务。
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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