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见闻] 电子票证进出站异常,随便扣款,不要

楼主: happygo (黑皮狗)   2018-05-17 13:27:05
懒人包
5/14
旅客黄兄 搭乘台北至松山
电子票证异站进出逾3hr
松山站员表示扣843元
黄兄不服
之后副站长表示扣35元
黄兄接受并离开
5/14 21:41
黄兄将上述过程po上FB"靠北台铁"
并表示副站长扣35元也是错的
按规章 应扣23元
黄兄并辱骂台铁老烦颠不清楚规章
随即遭FB网友围剿
5/15
讨论文遭管理员锁文
5/16 00:14
因管理员锁文并回复黄兄
副站长按规章扣35元
黄兄不服
认为是一言堂
将管理员回复po上FB"靠北台铁"
黄兄再度遭FB网友围剿
5/16 12:15
黄兄将录音档po上FB"靠北台铁"
并表示当初被扣35元
经过争取
松山说只能扣23元
他会回松山拿回多扣12元
并且哈哈大笑
一样遭FB网友围剿
至此为止
言论皆一面倒向松山站
认为黄兄只是得逞硬凹
5/16 13:31
文章被转至FB"台湾便当管理局-附属铁路部"
言论大部分一面倒
认为黄在闹
但开始有网友认为照规章
只能扣23元
5/16 14:48
文章再度被转到ptt铁路版
中后期回复网友认扣23元是对的
言论倒向规章不合理
5/21 11:50
事情有了戏剧性的发展
松山站调监视器
发现黄兄
当天台北进站后
先去一趟新竹拿东西
再折返回松山出站
后已要求黄兄以恶意逃票加罚554元
并要求黄兄于FB"靠北台铁"po网致歉
看来事情还没落幕
作者: YahooTaiwan (超可爱南西我老婆)   2018-05-17 13:53:00
两天内风向变来变去 真有趣
作者: temu2035 (temu2035)   2018-05-17 13:56:00
运务活该,规定都弄成两套标准,恶搞第一线最会
作者: vhygdih (ATJ)   2018-05-17 14:08:00
台铁的规章其实就是很神奇,很早之前就说过便宜行事人家真的要闹自己也站不住脚,就像之前的自强号电子票证要现场补票一样,我都直接跟列车长说法院见啊,列车长呛我无理取闹,叫警察来跟我说几十块付一付不要浪费大家时间,我一句说你再讲话我连你一起告警察竟然闭嘴哈哈, 结果最后台铁还不是自己站不住脚取消了, 台铁要改变先把规章是非修正道大家都有根据再说吧
作者: kutkin ( )   2018-05-17 14:17:00
第一线的自己要选择法理情 那自然要面对客诉了....843这个金额 你收了又不是进自己口袋 有必要这样吗
作者: ttjbus010061 (双节式大客车)   2018-05-17 14:23:00
楼上这样说不太对,交警开单也不是进自己口袋啊
作者: kutkin ( )   2018-05-17 14:46:00
交警你也扯远
作者: Dukoff (Dukoff)   2018-05-17 15:12:00
所以要进自己口袋的才要努力查? 是这样吗?
作者: kutkin ( )   2018-05-17 15:14:00
你自己都会分述五点为什么只会针对自己想看的片面解读
作者: Dukoff (Dukoff)   2018-05-17 15:29:00
回应2楼机务,不管运务几套标准或者有没有挺第一线,至少那是遇到事情后的处理,总比都你没事还不时主动挑起对运务人员的仇恨。
作者: wody840923 (wody)   2018-05-17 15:29:00
就是这样才会标准不一,一段文字光“实际搭乘区间”这六个字就没办法用这理论站住脚了,扣843和扣35的抑或是计算这段时间它可以搭多远的扣法,全部都是自己延伸出来的意思,这就算闹到法院或消保官那里去也难以让人信服,不管拿同站进出罚则来比有多不合理,也不该这样曲解一个规定另外衍生一个扣法出来。
作者: Dukoff (Dukoff)   2018-05-17 15:31:00
你自己说钱又不是进自己口袋的呀? 那要进谁口袋才要努力查缉,明示一下。
作者: kutkin ( )   2018-05-17 15:39:00
感觉就是只挑你自己想讲的
作者: wody840923 (wody)   2018-05-17 15:40:00
撇开钱进不进口袋,若依我看法乖乖扣23的站务人员绝对更是照规定实实在在的扣,难道不扣843不扣35就都是不认真查吗?真要这么做就去改规定改得让人信服一点,况且九成来解卡大都是没感应好没出站记录的人,有种就改得严格一点,以后搭火车要比搭公共汽车更战战兢兢,公共汽车特许扣款几十块解决,火车若要解卡我看就可怕了,科科。
作者: kutkin ( )   2018-05-17 15:42:00
是呀,实务上就是这样,不是办公室写文章
作者: Dukoff (Dukoff)   2018-05-17 15:43:00
第十条最后一句:收取实际搭乘区间之自强号票价。这个【实际】是指该【需求方】旅客实际搭乘吗?若是,在同条第一句就可用了,何必多说? 或许应从【供给方】实际在那两站间,旅客可以利用三小时折返跑多少公里,再以自强号里程计价。
作者: kutkin ( )   2018-05-17 15:46:00
你要不要调监视器,然后每个都这样调看你事情做的完吗
作者: temu2035 (temu2035)   2018-05-17 15:47:00
点出问题却被说是挑起仇视,身为干部都这样了更高层不思长进也不意外
作者: wody840923 (wody)   2018-05-17 15:48:00
你的理解明显有问题,人家前面写的“不同站进出依据实际搭乘区间按本局票价计价方式扣款”,是独立描述你正常适用票卡的情况下应该怎么扣。怎么能跟句点后面的第二句逾时处理规则混为一谈?你前后两句话假设条件就已经不同了啊另外光是你的理论,“实际搭乘”跟“实际可搭乘”这两句话就不能画上等号了,你拿去问中学国文老师也会跟你说不一样意思,怎么可以自己把“实际搭乘”的用擅自解释成“实际可搭乘”呢?*用词
作者: Dukoff (Dukoff)   2018-05-17 16:44:00
机务的,如果把精神放修车,该有多好。知道这周有多少挂补机的吗? 181挂补机推进来,沿途各站晚20分,运务全部晚休息,你好意思继续挑起运务的事?第十条你自己看清楚吧,若最后一句是你想的,那第一句算出来的价钱又一样,有何差别?
作者: wody840923 (wody)   2018-05-17 16:52:00
怎么会没差别呢,你还是没搞懂,他的第十条大标题是“不同站进出”,第一句针对正常使用票卡的情况下,依照本局票价计价方式扣款,也就是回归到第五条怎么算就是怎么算。第二句则是针对逾时出站的扣款处理,依照旅客实际搭乘区间里程,对照表格规范的里程范围对应的时间条件,来决定搭多远是几个小时算逾时,来扣实际搭乘区间的自强号票价。这两者的意思明显不同怎么会相同勒?
作者: Cascadia (N/A)   2018-05-17 16:55:00
"实际搭乘区间"默认就是以刷卡纪录推定,台铁指控越乘要拿出证据
作者: Dukoff (Dukoff)   2018-05-17 17:01:00
思考一下,为何用起站、讫站,然后又说实际搭乘区间? 就是电子票证的起讫站注记可能与实际搭乘不同了,所以,这时候还要单看注记?如果看电子票证的注记,那起站、讫站=实际搭乘区间,那还要管他在月台搭多久吗?
作者: nick030814ha (A-Yuan)   2018-05-17 17:04:00
听说这里也能看到某大副座吃爆米花 赶紧来卡位
作者: wody840923 (wody)   2018-05-17 17:07:00
所以你还是没搞清楚,逻辑性的解读很重要。前一句先告诉你怎么判断逾时,“依起程站至到达站里程范围所对应之时间条件”,这句话就是叫你看注记去计算起讫站里程是多少公里,然后再去对照表格他到底是超过多少小时算逾时。后面一句就是告诉你怎么扣款,就是“收取实际搭乘区间之自强号票价”,判断他确实逾时,就去扣这段里程自强号票价,就这么简单。
作者: dimagician (岩湾运転所)   2018-05-17 17:08:00
帐号是车型就一定是机务的人???
作者: thailand (不要试我ID)   2018-05-17 17:08:00
这就是给一个空间,要是有办法举证或旅客自己承认搭很远再折返,就按照实际搭乘区间扣钱当然很少人会这样承认就是。
作者: wody840923 (wody)   2018-05-17 17:10:00
本来就没叫你管他在月台多久了,这条规定同样也可以适用于出站没感应好被锁卡的解决方式。
作者: nick030814ha (A-Yuan)   2018-05-17 17:12:00
没有合理的法条能够证明别人逃票就吃爆米花…事情闹大后风向对了又出来放话 如果身为一个一线的工作人员是这种态度 哪天同样剧本在贵站再度上演也不足为奇纯嘘爆米花哥 补推回来………
作者: Dukoff (Dukoff)   2018-05-17 17:13:00
wody, 我说的跟你说的是不同事。首先,第十条的表格是用以界定怎样称踰越合理时间,对吧,有超过才论第十条最后一句,对吧? 那旅客如果乖乖搭乘,通常列车行驶绝对没超过表格时间,对吧? 今旅客【实际搭乘】,相信就符合表格规范,一切没事。但为何又定超时要照【实际搭乘】?原因就在默认旅客用折返搭乘。所以,我才提在该车站可以上车的这件事,就是你说的【可搭乘实际】这个。
作者: wody840923 (wody)   2018-05-17 17:14:00
推thai大说法,但当然相反的,处理这个案的人也绝对不能把“实际搭乘区间”解读成“实际可搭乘区间”,两者意义本来就不同扣法差很多。我真的昏倒了,你又开始扩大解释,你从何判断“实际搭乘”就是旅客一定在时限内出站?况且明明就是“实际搭乘区间”而不是“实际搭乘时间”,你怎么可以拿出来单独延伸解释?
作者: Dukoff (Dukoff)   2018-05-17 17:18:00
不晓得这样说您清楚吗?这并不是衍生出来的义务,而是用体系去看。第九条同站踰越时限都拟制为台北高雄间自强号票价了,那第十条踰越时限又以旅客自己陈述的实际搭乘,不管拟制,不是很奇怪?
作者: wody840923 (wody)   2018-05-17 17:21:00
前面我也讲过了,之所以两句话都有明确写出“实际搭乘区间”这句话,是因为两句话所描述的情况是天壤之别的,第一句是针对正常使用在时限内出站的状况,第二句则是针对逾时的情况,难道不用分别各描述一次是扣“实际搭乘区间”吗?
作者: temu2035 (temu2035)   2018-05-17 17:21:00
XD
作者: Dukoff (Dukoff)   2018-05-17 17:25:00
您说乖乖搭乘,然后滞留车站很久才超时,这我同意。但还是回到体系解释。第九条同站踰越时间,它也是可以说我就只是滞留车站,为何要拟制我搭自强从台北到高雄而要我付8
作者: wody840923 (wody)   2018-05-17 17:25:00
既然要看规定,你就不能用不合理就来延伸解读说,第十条明显不合理,所以既然第九条都已经这样了,第十条就应该怎样怎样你就比较合理,两个规定分别是独立的,你不能因为它不合理你就另外延伸一种扣款罚则,除非你就
作者: Dukoff (Dukoff)   2018-05-17 17:28:00
不是第九条合理不合理,也不是第十条得单独看待。而是你在第十条的规范下,若是模糊规范,你就得看体系。
作者: wody840923 (wody)   2018-05-17 17:34:00
第十条规范绝对不是模糊,是您的解读真的有问题,这拿去请教国文老师都会是同样的结果。大标题就是下“不同站进出”,但其状况一定有两种,一种是正常刷出不逾时,就是第一句的“不同站进出依据实际搭乘区间,按本局票价计价方式扣款”。第二种就是逾时的状况,“则依起程站至到达站里程范围所对应的时间条件,收取实际搭乘区间之自强号票价”,然后就要参照下表判断他是不是逾时,有就扣钱,就这样而已。
作者: Dukoff (Dukoff)   2018-05-17 17:34:00
第十条我说了,若用实际搭乘,那该条的前后段根本没差异,定出时限一点意义也没有,因为他也可以说他只搭了5分钟的车,但月台滞留2小时55分,所以,只扣这五分钟对应里程的自强号车票钱? 这跟体系差很大不是吗? 你确定第十条是真正清楚,不需要解释的吗?
作者: thailand (不要试我ID)   2018-05-17 17:35:00
任何解释不能脱离文义解释,若要体系相合,第十条为何不学第九条扣个定额,或许就是立法者有意为之啊。何况就算可以用推的,也不一定大于843元,那一样体系不合,因此把实际搭乘区间解释成实际可搭乘区间才不合规定的精神
作者: Dukoff (Dukoff)   2018-05-17 17:35:00
根本不是单就字面上解释。
作者: wody840923 (wody)   2018-05-17 17:36:00
难道两种截然不同的状况不用分别叙述一次“实际搭乘区间”吗?当然需要啊,您不能一直钻牛角尖说如果他的意思是我说的这样,那他后面就可以不用写这六个字,这不是很奇怪吗?如果法条订出来都能让人人依体系依常理解释,那何必订法条?
作者: thailand (不要试我ID)   2018-05-17 17:37:00
订出时限,差别是可以用自强号票价扣款而非区间车九折价,还是有实益。
作者: Dukoff (Dukoff)   2018-05-17 17:38:00
是的,数额我算过,的确可能不大于843元。但距离拉近了。同站843元,不同站有搭车事实却只扣23元,合理吗?
作者: temu2035 (temu2035)   2018-05-17 17:40:00
不知Duff大有没有考虑到本线转乘支线的等待时间有时时刻表的安排,会让旅客出站时超过规定刷出时间
作者: Dukoff (Dukoff)   2018-05-17 17:40:00
不同站为何不直接像第九条订一个固定数字,就是因为有甲乙两站旅程时间的问题,所以概分为三类,而成为表格。
作者: temu2035 (temu2035)   2018-05-17 17:41:00
您也要这样照您说的方式去处理吗?
作者: wody840923 (wody)   2018-05-17 17:43:00
不合理是另外一回事,有本事就去改法条。有没有搭车事实也不要谈。我今天只是要跟您强调的是,规则本来就是死的,订出来就是要那样做,不能单独去延伸另外一
作者: Dukoff (Dukoff)   2018-05-17 17:43:00
本线转支线,或南回单线而车次少等,最前面我有考量了,
作者: wody840923 (wody)   2018-05-17 17:44:00
两者意义真的差很多,您如果是站务人员按照这样的方式扣款,最后假设旅客闹到消保官那里去,您是一定站不住脚的。那个“可”都是您自己加上去的,根本说不过去。
作者: Dukoff (Dukoff)   2018-05-17 17:45:00
支线或单线本来就车少,就算故意折返,也搭火车跑不远,所以我说的【实际搭乘】指的就是该车站的因素。
作者: wody840923 (wody)   2018-05-17 17:46:00
如果今天这条规定里面有实实在在加上“可”这个字,我个人绝对没第二句话,今天也不会在这板上和您讨论这么久了。
作者: Dukoff (Dukoff)   2018-05-17 17:49:00
你帮我加个【可】实际搭乘,的确易于理解,但从同站异站来看,罚则金额是趋于统一。台北进台北出,罚843,台北进松山出,不罚,只扣票价。这不荒谬吗?
作者: wody840923 (wody)   2018-05-17 17:51:00
所以我前面说了啊,荒谬归荒谬,如果问我意见我一定也支持。但要看法条要就事论事,你不能因为您觉得荒谬就给旅客扣一个规定上完全找不到的扣法。实际搭乘区间这六个字就旅客角度来看,就是我实际上就是搭了台北到松山嘛,就这么简单啊,你凭什么擅自扩大解释给我扣这么多钱,大概是这样的意思。
作者: Dukoff (Dukoff)   2018-05-17 17:58:00
你前面讲的第十条适用顺序好像反了,我认为是先看表格,依据他搭甲乙两站多远,才判定是否逾时,不知道跟你理解是否不同?
作者: Cascadia (N/A)   2018-05-17 17:58:00
以D大对"实际搭乘" 的解释, 那刷卡搭区间车台北->太原
作者: temu2035 (temu2035)   2018-05-17 17:59:00
除非车站能证明旅客是从台北到其他地方再到松山
作者: Cascadia (N/A)   2018-05-17 17:59:00
花3个半小时 台铁不就可以扣自强号台北->彰化+区间车彰化->太原的钱啦 ???纵使没超时,也是要依照实际搭乘区间收钱阿,所以台铁就可以依时间自动推定我搭自强号到彰化反向转乘 ???
作者: Dukoff (Dukoff)   2018-05-17 18:02:00
有关实际搭乘区间,你真以为旅客打算折返搭乘,就真的老实跟你说他的路径? 如本案,台北到松山,中间三小时都可跑去桃园折返了,然后期待旅客老实跟你说? 有这种罚则是挂勾在旅客的诚实上吗?
作者: wody840923 (wody)   2018-05-17 18:03:00
一般人看法条都是由上往下读啊,如果您要叫人先看表格,是不是前面要先加个“如附表”,而不是最后才补个“逾时扣款规则如下”?就是先读过条文后,确定如何处理,再来看究竟逾时的规范是怎么规范的。
作者: temu2035 (temu2035)   2018-05-17 18:04:00
所以dukoff大赶快升官,去把规章修正得更合理点
作者: nick030814ha (A-Yuan)   2018-05-17 18:08:00
为什么楼上会认为D大升官后规章就会朝合理的方向修正XDDD真要照他的逻辑去修,我实在不敢想像结果呢XDDD还是来去吃爆米花好了………
作者: Dukoff (Dukoff)   2018-05-17 18:08:00
cas,你说样态没错。但思考一下,电子票证的限制,就是以注记为凭。这中间怎样搭,电子票证若没注记,举证上就有问题。但各车转乘假设真的转到很慢的车,你可以去套用时刻表看看,第十条其实是很宽松。我举例,全程以区间车搭70公里,你去查一下要花几分钟,答案就出来了。
作者: wody840923 (wody)   2018-05-17 18:09:00
另外,讲到怀疑,那是你可以怀疑旅客那么久时间没出站已经可以搭那么远再回来了,但在您并未有证据可以这样断定的情况下,这个“实际搭乘区间”的推定,你不也只能实实在在的根据他进站记录以及现在所在的车站做判定吗?否则在规定没有补上“可”这个字的情况下,我们根本没有权利去怀疑,否则若假设这里面有五成的旅客就是“实际搭乘”这段而已,真的很不合理。
作者: Dukoff (Dukoff)   2018-05-17 18:10:00
要吃爆米花的,不用出来耍存在感啊,因为讨论内容不会满足你的期待,一点都不戏剧化。
作者: Cascadia (N/A)   2018-05-17 18:12:00
在你没有明确证据前,本来就该默认乘客诚实。
作者: temu2035 (temu2035)   2018-05-17 18:12:00
副站长喜欢吃G.H.Cretors铜壶焦糖的吗?甜死人不偿命喔
作者: nick030814ha (A-Yuan)   2018-05-17 18:13:00
不会啊 整篇文看下来woody兄阐述的论点跟看法我个人完全认同起码这里还看得到正常逻辑下的言论 而不是像某人搬法条出来却讲不过别人只会吃爆米花 事后再落井下石XDDDD
作者: temu2035 (temu2035)   2018-05-17 18:14:00
经典芝加哥咸甜咸甜,赞
作者: wiabc (cbaiw)   2018-05-17 18:15:00
再继续自我解读下去就跟u大湿同等级啦
作者: Dukoff (Dukoff)   2018-05-17 18:19:00
罚则这东西,本来就不是把人看成良善的,的确是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因为它是用在违规者身上。你说有五成有那情况,然后扩大我论点为灾害这点。我想问,实务来上有五成的人都台北松山滞留三小时吗?有多少旅客是这样? 反而因你自行限缩,仅依据旅客诚实开罚,造成更多人仿效。
作者: wody840923 (wody)   2018-05-17 18:19:00
互相讨论是好事啦,我只是觉得既然有疑虑就该讲清楚,遇过无数旅客来解卡,案例百百种,我想说的是规定写在那里明明白白,但老实扣23的人绝对没错,也绝对不是不认真做事,都是老实按规定扣款。遇到松山这件个案老实说真的是站务员在规定上有理解上的问题。至于合不合理旅客老不老实都是另外一回事了。
作者: Dukoff (Dukoff)   2018-05-17 18:20:00
讲不出东西的也无须出来刷存在感啦!
作者: wody840923 (wody)   2018-05-17 18:22:00
既然要杜绝仿效,我觉得问题不是在我们身上啊,而是订定规则的人啊,规则叫我如何做就是如何做,何必自己延伸原意然后闹得这么大?自己吃亏的程度还比较大,长官也更不会挺而已啊不是吗?干嘛挖洞给自己跳?
作者: Dukoff (Dukoff)   2018-05-17 18:23:00
你讲得东西跟我不同,我还有兴趣点,但讲不出东西,只会战组织不同,只会战官阶,实在是无趣。不爽你也来当副站长啊,有啥忌妒的?副站长很大?
作者: wody840923 (wody)   2018-05-17 18:24:00
其实不同站进出逾时的实务是,九成旅客都是出站刷卡不成功要事后解卡,至于这种待很久不出来要来补票处解卡的倒是很少,另外同站进出,843也不是没扣过啦XD
作者: Cascadia (N/A)   2018-05-17 18:25:00
"罚则这东西,本来就不是把人看成良善的" => 逾时跟越乘必须各自举证。
作者: Dukoff (Dukoff)   2018-05-17 18:27:00
我要讲得都讲了,所以我这部分到此,听不听得进去随人,反正这事件后,票务政策订出来的品质也不期待。
作者: Cascadia (N/A)   2018-05-17 18:27:00
不能说他犯了A错 所以推定他在B的证词是谎言
作者: Dukoff (Dukoff)   2018-05-17 18:28:00
Cas, 去看看铁路相关的【正当理由】的条文用字,可知道是谁举证。
作者: Cascadia (N/A)   2018-05-17 18:30:00
我敢说以这些证据,告到法院100%是23元啦又没任何条文说"无正当理由者得按照时间推定乘车区间"你以为整篇契约可以cut and paste喔
作者: robot5566 (Qoo)   2018-05-17 18:32:00
键盘法官出现囉
作者: ultratimes   2018-05-17 18:40:00
我觉得某些部份可以修法,使举证责任倒置
作者: mecca (咩卡)   2018-05-17 20:47:00
只能说 真不愧是台湾人~~~
作者: hinajian (☆小雏☆)   2018-05-17 21:23:00
好棒棒 坏事就不愧台湾人 希望你遇到好事也会这样讲
作者: lukasformac (dki )   2018-05-17 23:49:00
第十条内出现二次“实际搭乘区间”,照D某的解释法,二次文义会不相同,好一个“体系解释”?再者,解释的极限是文义解释,“可能搭乘区间”和“实际搭乘区间”文义明显不同吧?最后,要解释也应依消保法做有利消费者的解释,被罚更多钱怎么有利消费者了?不合理就修一修,别硬撑了,又不是送立法院修法那么困难的事…
作者: mecca (咩卡)   2018-05-18 17:08:00
出现好事不是应该很正常吗。人类社会教育是教人良善的
作者: temu2035 (temu2035)   2018-05-18 17:30:00
D某自删了,可能知道自己的论点站不住脚了吧
作者: dr2400 (阿卡)   2018-05-19 12:25:00
D某不意外,只要站不住脚就自删,以免影响他是南部某大站副站长的名声啊!
作者: kutkin ( )   2018-05-19 16:47:00
意外 怎么讲话这么像没在现场的
作者: katysana (紫祤)   2018-05-22 10:48:00
事主被抓包搭车去新竹了唷~还po道歉文惹呢~
作者: trtc (柳树旁的捷运)   2018-05-22 16:39:00
回来朝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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