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显见对“法律位阶”也是不懂所说出来的话,或许思想上还会说宪法只有说人民有“行的自由”,但宪法没有规定到政府要提供铁路供人民便行、宪法也没有规定铁路要装设平交道、宪法也没有规定大雨淹水时铁路要淹到多严重才可停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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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位阶的法律当然没有规定,因为这些“技术性、细节性”的规范当然是在很低阶甚至是内规的行政规则、行政命令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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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些低位阶的法规的建立,本身就是“该由行政机关提起” ,立法委员也不知道铁路的技术性细节性问题,所以无法代拟条文。
现在行政机关自己不提起,然后才说法律 ( 正确来说是“法规”)没有规定,这简直是笑死人,因为这本来就该是行政机关自己要去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