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写信去询问关于车上车长补票的法源依据以及是否可以直接从掌上机扣款的问题,
得到官方的回复。
我不表达任何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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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旅客您好,您所提出的问题,谨答复如下:
一、持电子票证搭乘自强号里程超过70KM须依自强号价费率收费1节,依铁路法第46条旅
客或物品运送契约,因铁路机构承诺运送而成立。而本局多卡通电子票证乘车营运规定系
依据“契约自由原则”制定之有效旅客运送契约。另电子票证列车上补票系依据该营运规
定第五条票价计算规定办理,敬请台端配合。
二、持电子票证搭乘自强号列车补收自强号与区间车票价价差是否仍叫补票1节,经查列
车长于列车上补收差价行为,仍属补票行为。惟本局现正研拟开发新型智慧型闸门管理系
统,待新制奉核并上线实施后,即可达成电子票证“全程无现金”之交易环境,以提高旅
客便利性。
三、车长需要加价补票时,手上并无现金,多收的差价可否改从电子票证里扣钱1节,为
防止移动式电子票证读卡设备不当扣款情形,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订定电子票证相
关管理规定对其设有限制,故现阶段仍以补收现金方式办理。
为旅客做好服务,是台铁全体员工努力的目标及应尽的职责,谢谢您!
台湾铁路管理局运务处处长 张锦松 敬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