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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读 故意或过失造成铁路事故不赔
(中央社记者陈俊华台北21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修正通过铁路法部分条文,若铁路事故
发生是出于被害人故意或过失行为,将不予给付抚恤金及医疗补偿费。
三读修正通过的铁路法部分条文明定,为遏止行人、汽车驾驶人擅闯平交道或横跨铁轨,
比照大众捷运法规定,三读修正通过条文将罚锾从现行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提高为
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同时,修法也明定铁路事故发生若是出于被害人的故意或过失行为者,不予给付抚恤金及
医疗补偿费。
另外,为保障身心障碍者权益、增进身障人士自由行动及独立生活能力,有立委提案以“
协助犬”作为导盲犬、导听犬、肢障辅助犬之统称,并在条文中明订,各类协助犬不受“
动物不得出入”之限制。
交通部指出,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中已明订,导盲犬等各类协助犬得自由进出公共场所
及大众运输工具,因此参考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之规范,在三读条文中增订,“除依法
令规定外”,未经许可或未依铁路机构规定携带动物进入站区或车厢,不听劝阻者,可处
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罚锾,可符合委员修法意旨外,也可扩大适用范围。1051021
(中央社 2016/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