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天退票( 105年 3月15日起实施)
[类 别] 最新消息
[发布单位] 运务处
[发布日期] 2016/03/07
http://www.railway.gov.tw/tw/news_Detail.aspx?SN=9633
(四)台风天退票:( 105年 3月15日起实施)
1.受台风影响,原预订班次位于本岛海上台风警报起至解除海上台风警报后
止期间,因列车停驶、未及搭乘或无法搭乘原预定车次列车之旅客,可自
乘车日起一年内,持未经使用之车票至各车站售票口办理全额退票,免收
退票手续费。
2.符合台风退票规定之已完成网络付款之车次,仍请先取出乘车票,可自乘
车日起一年内,持未经使用之车票至本局车站售票窗口办理全额退票,免
收退票手续费。
3.旅客于海上台风警报发布期间至局外代售车票之邮局或各超商通路业者退
票时,仍须扣收退票手续费,请至车站办理退票,方可免扣退票手续费。
重点整理:
这次版本由本岛“发布陆上警报”至“解除陆上警报”4小时内更改为“海上警报期间”
也就是将气象局发布之台风警报全部纳入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