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好战?

楼主: llh117 (莲心)   2016-05-14 11:46:36
和一般人比起来,我上法院的次数应该是多于平均值
只论民事的话,我去告人通常是漏水损害赔偿.债务不履行
这些罪证确凿的事情,沟通无效也只能提告了,不然摆着吗?
有时候人很犯贱,漏水或欠债就在那耍赖皮,我提告之后就来谈和解了
但就算是这样我也累积了五场胜绩
有一次代表大楼被告那次勉强算平手,不过毕竟主体是大楼不能算我的帐
所谓勉强算平手的原因是,裁判费双方各自负担一半
大楼要赔18K,但是很庆幸的,那位恶邻不要说超过两年请求权期间
到现在都超过三年了,再和大楼要钱也要不到了
最近终于有次败诉了,中止了五连胜纪录,反正输了就损失1K裁判费也没什了不起
倒是这位被我告了第三次的邻居也被我告到火了,呛声说要我诬告
我只好和她说,叫她去多读点书,我告民事且都事出有因你也想告我诬告
你真的敢告我也敢反告,叫她去问问背后给出主意的垃圾代书再说吧!
打官司还挺烦的,有时候为了区区30K的事情就跑了法院11个月
出庭对方讲10分钟,我讲10分钟,法官就说时间到,下个月再来
但不打又不行,人家就是吃定你了
感觉起来似乎我很好战,但似乎又找不到其他更好方式去处理这些问题
最近又有朋友说他的家暴父年老无依,社会局找上他们兄弟要讨扶养了
我说当初刑事报案的那些资料都还在吗?有邻居可作证吗?
他说都有
我就说,那就告诉社工实情,如果社会局要告,两兄弟也都接着
如果这件事情我不鼓励他战下去,对于当初那种垃圾人还要给他生活费
将心比心,实在给不下去阿!
作者: heartlock (heartlock)   2016-05-14 11:55:00
(抖~~)117,你应该知道我之前都是胡乱闹著玩的吧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6-05-14 13:51:00
中华民国刑法第169条第1项:“意图他人受刑事或惩戒处分,向该管公务员诬告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提起民事诉讼案件不该当中华民国刑法第169条第1项诬告罪。
作者: blackyw (函杀摄影)   2016-05-14 14:08:00
所以诬告117后,对方就符合被反告诬告的条件了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6-05-14 14:10:00
对啊!其实117应该惦惦,对方真白痴到告你的话,就敲他一笔~~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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