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如果要以结婚为前提找对象的话

楼主: aitt (君子之交淡若水(M))   2014-10-23 01:07:56
我刚过了36岁生日,既然人生已步入中年,如果要再交往,
大概就是以结婚为前提了,关于成家,我必须说句比较现实的话,
有了家庭以后,你必须把经营家庭当成经营事业那般认真看待,
夫妻双方都应该要有着想把家变得更好,更幸福的信念,
与共同打拼的想法,结了婚,可不像男女朋友交往那样整天吃喝玩乐,
到处花钱享受甜蜜,而是多了个需要扛起的家庭责任,
男女之间交往只是一个过程,结婚只是成家的起点,
婚后能不能一路幸福才是真正的重点.
如果真的要找婚姻对象,我宁可'先小人后君子'先把原则讲得清清楚楚,
对方能接受的话先交往看看,觉得OK的话再来谈下一步,
假若不能接受的话,那就祝福彼此未来可以找到对的人,
如此而已,既然结婚成家是一辈子的事,与其先甜言蜜语,交往时画个大饼,
婚后原本期望过高的希望成了失望后,误解,冲突不断,
还不如先把'预防针'打好,把一些情况以及观念,
目标清楚表达,以后成家的话磨擦自然减少许多,也会比较可以获得幸福.
或许这样的想法,可能会让很多人觉得不能接受,但我毕竟是把事情看得长久,
尤其是周遭好几个长辈经历婚姻失败,也会让我对于成家这事更为谨慎小心....
作者: alessi   2014-10-23 01:18:00
我是不敢对人放感情,你是先对婚姻打预防针
楼主: aitt (君子之交淡若水(M))   2014-10-23 01:28:00
经济能力我有.小确幸也给的出来.但我希望婚后女方也要跟我一起为家庭努力与负责任.只想当公主的我养不起也不是我这个level的人应该去养的
作者: peda (日付剪贴ing)   2014-10-23 01:29:00
与其讨论那些,推“生日快乐”简单多了~
作者: SANDRAHO (小猴儿=大姊头)   2014-10-23 01:34:00
有时婚前协议好的, 婚后就变, 所以这要看个人自由心证
作者: exclamation (独钓寒江雪)   2014-10-23 01:40:00
推楼上
作者: smallworld (肠门有稀)   2014-10-23 01:57:00
你要现在台女对家庭负责不如找越南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10-23 03:47:00
我看你先研究一下八零年代的家庭生活好了。我说真的~~
作者: obov (来嘘苍真)   2014-10-23 05:00:00
你什么咖 还挑 不爽不要结
作者: tagalog (境随意转)   2014-10-23 08:38:00
生日快乐~找到能互相容忍的很重要~但是久了又会面临其他问题~唉~
作者: tivian (tivian)   2014-10-23 13:07:00
说好 婚后一样能反悔耍赖呀!
作者: lovelyvv (vv)   2014-10-23 13:36:00
婚姻版有血泪史
作者: square1972 (wAgAmAmA)   2014-10-23 15:07:00
婚姻就是一部原来我以为......岂知.....的故事
作者: avmen (台北菸灰缸)   2014-10-23 15:36:00
别想太多.合得来的 就算兴趣观念不同还是照样结婚.一切是缘
作者: izna (进攻北极)   2014-10-23 19:20:00
婚姻步骤 以为->岂知->不得不->
作者: amuta (幸福不是情歌)   2014-10-23 22:36:00
跟原po相反,年纪越大,越发现法律上的婚姻越淡…而是看中两人长久的相依与 相伴,因此我想我会选择同居一辈子,而不是慎重结婚。虽然同居也会出现很多状况,而且可能分开,但年纪大
作者: dsfcomtw (启程)   2014-10-23 22:41:00
同居也有风险
作者: amuta (幸福不是情歌)   2014-10-23 22:41:00
也越来越能接受分离的常态与独立的自我
作者: AmorSophia (Sophia)   2014-10-23 22:43:00
推分离的常态和独立的自我
作者: amuta (幸福不是情歌)   2014-10-23 22:47:00
我身边一堆超想要结婚的(自动隔离)…就是没我要的菜
作者: tsming (断水流大师兄)   2014-10-24 02:54:00
开张空头支票结婚后反悔你也是等死啊XD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10-24 12:26:00
结婚有保障一定的权利,当然也有相对的义务:一、配偶要有性忠贞义务,相对也对配偶负有性忠贞义务。不然刑法及民法都有处罚及赔偿的规定。二、民法第194条要旨: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可请求慰抚金。同居人则无此权利。三、为什么同性恋者要求有婚姻保障,因为也有牵涉到继承权、扶养权的等等问题。四、民法第1056条要旨:夫妻一方因判决离婚得向有过失之他方请求财产上损害及非财产上损害之赔偿。我国对同居者并没有实质的法律上保护,顶多是民法第1149条遗产酌给请求权,只是亲属会议也很难开的起来吧?五、就民法第1030条之1的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了,但这是双面刃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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