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营建署前主秘涉隐匿5000万元财产 廉政署

楼主: artisi (请输入使用者代号)   2024-03-27 21:28:03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620153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营建署前主秘洪嘉宏2014年、2015年担任城乡发展分署长期间
,涉隐匿申报约5000万元的房产跟妻子保单,被法务部廉政署依违反“公职人员财产申报
法”各开出2张共800万元罚锾上限。洪嘉宏不服,兴讼主张这些房产借名登记在别人名下
,他并非所有权人,要求法官撤销罚单,但被最高行政法院驳回,廉政署根据判决,日前
公布洪裁罚800万元确定。
本案虽发生在2014年,但直到2017年洪嘉宏被控涉入7起眷改弊案,台北地检署查出他疑
似向建商索贿1.2亿元、收贿3550万元,并用贿款买房,廉政署才惊觉他有财产申报不实
的问题,2019年开出2张共400万元的罚单。
洪嘉宏出资在新北市及桃园市各投资两间房产,新北新店为成屋,桃园则是预售屋,合计
市价高达4834万元,但他却不用自己、妻子或儿女的名义购买,反登记在友人名下,且申
报财产时,也没有揭露友人的资讯,被认定有匿报财产的意图。
此外,财申法规定公务员应申报配偶财产,但洪嘉宏却漏报妻子的一张保单及一笔保单借
款债务,合计280万3969元。
由于漏报金额加起来约5000万元,依财申法处罚基准规定“隐匿财产价额在4000万元以上
者,处最高罚锾400万元”,廉政署据此对洪开出最高400万元罚单,2个年度共800万元。
他不服,兴讼抗罚主张自己虽然投资购买房产,但将房产分别借名登记于友人名下,因此
他并非房产的所有权人。
一审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购买房产属于钜额交易,洪嘉宏却甘冒风险,把房产登记在
友人名下,确有匿报财产意图,裁罚无误。二审最高行指出,洪嘉宏既然故意隐匿自己委
托投资的财产,就已违反财申法的立法目的,驳回其诉,全案确定。
廉政署拿到确定判决,认定洪嘉宏担任分署长期间未依规定据实申报财产,于2014年、
2015年申报财产时,就应申报的不动产,均故意隐匿财产为不实申报,故依公职人员财产
申报法第12条规定就洪2014年及2015年的2次违法行为,各别处罚锾400万元,日前公告确
定。
刑事部分,洪嘉宏被控利用代办全国眷村改建标案的机会,向远雄集团创办人赵藤雄期约
收贿9500万元,得款750万,还向冠德建设前董事长马玉山(已故,已判公诉不受理)索
贿800万元,又向昌益建设负责人朱彦龙索贿2000万元,朱还得自己推著推车,将装满现
钞的纸箱搬进白手套的车里;台北地院2022年依收贿、期约贿赂罪,重判洪嘉宏8年2月刑
作者: TEYU21 (恣意妄为)   2024-03-27 23:42:00
暴富的机会都写在刑法里 坐牢巴贪污仔
作者: j6ru04jo3 (ㄆㄆ~)   2024-03-28 06:37:00
颜色不对,没有全党护一人
作者: misson (绿色九层)   2024-03-28 07:05:00
看到远雄,本来挡门的都会变成看门的,不意外
作者: yamahara6026   2024-03-28 07:05:00
基层人员的财产申报真的很瞎 穷的要死还要申报 有其配偶的真的很麻烦
作者: nsemanny   2024-03-28 07:05:00
不晓得长官的历年考绩是不是覈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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