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NNSION (SION)
2024-03-26 14:05:31查了一下保训会的保障事件决定书查询系统
民国112至94年
共110笔“再申诉案件/考绩事件”成功,
“原处分撤销,由原处分机关另为适法之处分”
但真正成功让乙变为甲只有“3”件
大部分都是维持原考绩评定
原先给79分的,重新审视还是都维持79分
有一部分是,72分改为78、79分
既然分数都有可能提升了
那为什么79还是维持79?
以这不到1%的成功机率(还不含不受理、驳回)
还选择申诉的人是求什么?
还有,评定程序明明有瑕疵
重新办理考核还是维持原判决
是把其他考核分数改恶,再加分数吗?
这样感觉不是很奇怪吗?
总觉得应该只会更好,不会不变
重新办理公平在哪?
想听听各位先进的看法,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