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各位先进请教一个文书问题,
通常遇到依前签办理时,会叙明"依据本部100年1月X日o号奉核签办理",其中X这个日期是
填入创前签时右上角的日期(1月2日),还是填入长官签准的日期(1月7日)?
过去习惯上是填100年1月2日o号奉核签,因为觉得这是2日产出的签,然后长官核准,但后
来又遇到别的主管认为应该是100年1月7日o号奉核签,因为2日还没核准,7日才是真的准了
。
有请教机关内部的行政室,他们倾向2日,但没有佐证可以依据,是经验传承。有其他同仁
提出佐证的反而是档管局问答里提到档案编目时要依文件产生日期为基准先后赋予目次号,
其中文件产生日期是指文件形成或具效力之日期,如属机关创签者,以权责长官之核判日为
文件产生日期,如此一来似以1月7日才对。
想请问日期应是以何为据?若是2日,又有何规定可依循呢?这是长官问的,实在不好说大
家都说2日所以是2日。
向各位先进请益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