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发文,排版可能不佳,请见谅。
藉标题分享梦境里的案例,如果和现实相符,一定是巧合
先讲结论‥
公务员可以上班时间不请假担任教学工作兼职?可以
可以兼职不事先报备经机关首长同意?可以
兼职捞完钱,事后报备补签呈?可以
这结论经廉政署及政风室核定在案。
发生地点:某学校
主角:公务员(以下代号gg) 人事主任(以下代号yy)
gg在111学年开始担任社团老师,下午还在上班时间就去上
社团,112年中yy突然发现gg在担任社团老师(平常社团钟点费核章都没在看?) 不知道两个
某甲知道gg兼职情况后,112年向政风单位检举,
回函大意说经检视资料,查无不法。
某甲再回函,检举gg在被检举后,伙同yy补兼职同意签,政风于一星期后回函,这样符合公
务人员服务法规定。
从这梦境故事可知,原po不用担心要上签报备什么的,也不用去铨叙部要函释,人事或政风
根本懒得查,被检举后和人事撒个娇补文件就可以过关
继续捞。
再次强调,一切都是作梦,如和事实相符,都是巧合…
※ 引述《liunhow (光武刘秀)》之铭言:
: 事隔多日,铨叙部终于回应了......
: 一、本案所涉相关法规及解释如下:
: (一)公务员服务法(以下简称服务法)第15 条规定:“……(第2
: 项)公务员除法令规定外,不得兼任领证职业及其他反置
: 从事同种类行为之业务。但于法定工作时间以外,从事
: 社会公益性质之活动或其他非经常性、持续性之工作,
: 且未影响本职工作者,不在此限。(第3 项)公务员依法令
: 兼任前2 项公职或业务者,应经服务机关(构)同意;机关
: (构)首长应经上级机关(构)同意。(第4 项)公务员兼任教学
: 或研究工作或非以营利为目的之事业或围体职务,应经
: 服务机关(构)同意;机关(构)首长应经上级机关(构)同
: 意。但兼任无报酬且未影响本职工作者,不在此限。(第
: 5 项)公务员有第2 项但书及前项但书规定情形,应报经服
: 务机关(构)备查;机关(构)首长应报经上级机关(构)备
: 查。……(第7 项)第2项、第4项及第6项之行为,对公务员
: 名誉、政府信誉、其本职性质有妨碍或有利益冲突者,
: 不得为之。……”依上开规定之立法说明,所称“教
: 学”,系指公务员于学校、补习班、训练机构或民间公
: 司等场域传授专业知识或生活技能等。
: (二)本部本年10 月26 日部法一字第1125625598 号电子邮件略
: 以,服务法第15 条规定系为避免公务员兼职而影响公务
: 推动或利益输送,而予适度限制,尚非全面禁止公务员
: 兼职,又公务员兼职态样众多,且各机关(构)业务性质迥
: 异,是其于法定工作时间以外所从事未影响本职工作之
: 事务,究属服务法规定何种兼职态样,而分别应经权责
: 机关(构)同意或备查,尚需就各该公务员本职业务性质丶
: 兼职之类型、工作情形、时间长短及频率等予以认定,
: 爰有关服务法第15 条第2项但书所定“非经常性、持续性
: 之工作”,实不宜仅以公务员从事该项事务之次数或天
: 数等要件作齐一之评量标准,仍须分别就个案具体事实
: 认定之。
: 二丶兹以本部为公务员服务法之法制主管机关,历系阐明服务
: 法之立法意旨及相关补充解释,作为各机关认事用法之依
: 据,并尊重各机关本于权责所为之事实调查及认定。是据
: 您电子邮件所述,您欲于公余时间从事补习班批改作文之
: 工作,倘有给予被批改者相关建议,例如向被批改者说明
: 文体结构、修辞语法或提供修改文字等,尚合于服务法第
: 15 条第4项所称教学之范畴;如仅系给予评分或等次,则难
: 谓为该项所定之教学,即可能为同条第2项规定之“同种类
: 行为之业务”。是您拟从事之批改作文工作究属服务法第
: 15 条第2项规定所称“反置从事同种类行为之业务”、同项
: 但书所称“其他非经常性、持续性之工作”之情形或同条
: 第4项所称“教学”工作,因涉具体事实认定,仍应由您服
: 务机关(构)或上级机关(构)了解您实际从事情形本于权责依
: 法审认之。
: 以上......
: 所以,改作文且给予评论、修改文字,符合教学,可以兼职。
: 如果是只给分数,则不算教学,不能兼。
: 然而,补习班又不是吃素的,最好是随便给个分数就能领钱。
: 结论就是.......可以兼职批改作文!
: 今天拿这个函释去人事室,
: 课员说:阿你当初又没讲清楚。
: 我说:我已经说我要线上改作文,修改文字,写评语。
: 人事主任:(低头做他的事,不愿面对!)
: ※ 引述《liunhow (光武刘秀)》之铭言:
: : 本人是最狭义的公务员,
: : 由于本身得过县市文学奖,
: : 最近发现有一些私立的补习班在应征批改作文的老师,
: : 可以在线上批改,不用实际到现场,
: : 于是便引起了极大的兴趣。
: : 昨日先跟一位中央的人事学姊请教,
: : 她说只要报备绝对可以,因为他们内部就有人在补习班当名师,
: : 并拿出下列的法规释例:
: : 公务员服务法(以下简称服务法)第14 条之3 规定:“公务员兼任教学或研究工作或非
: : 以营利为目的之事业或团体之职务,应经服务机关许可。机关首长应经上级主管机关许可
: : 。”本部83 年11 月3 日83 台中法四字第1044291号函略以:“……公务人员利用下班时
: : 间,至高普特考补习班授课,与现行服务法规定,尚无违背……”又教育部85 年10 月
: : 15 日台(85)人(二)字第85076147 号书函复本部略以“补习教育法(现为补习及进修
: : 教育法)规定,补习教育区分为国民补习教育、进修补习教育及短期补习教育3 种,短期
: : 补习教育由学校、机关、团体或私人办理,分技艺补习班及文理补习班2 类。短期补习教
: : 育旨在增进国民之生活知能,公私立皆可办理。服务法第14 条之3 并未明定所称之教学
: : 仅限于学校授课。于补习班授课似尚不得认定其非属教学活动。”准此,上开条文公布生
: : 效后,公务员凡在补习班授课者,应依规定经服务机关许可后始得为之。
: : 有鉴于此,今日去跟服务机关的人事提出申请,
: : 不料服务机关的人事却以反复从事同种类行为之业务,予以驳回。
: : 且说要有真实现场授课才可申请,批改作文则是反复从事同种类行为。
: : (公服法15-2
: : 公务员除法令规定外,
: : 不得兼任领证职业及其他反复从事同种类行为之业务。
: : 但于法定工作时间以外,从事社会公益性质之活动或其他非经常性、持续性之工作,
: : 且未影响本职工作者,不在此限。)
: : 还请各位前辈们指点,我到底能否兼职这类批改私立补习班作文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