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消防员闪避救火还提国赔 消防局:勤务与体能已略有优待
社会中心/台南报导
▲台南一名女消防员因闪避进行搜救、打火任务被调内勤。(示意图/资料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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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消防局一名李姓消防女队员因怕火不敢进火场、搜救,因此被调到秘书室担任内勤
,因少了危险加给,每天还要花一小时到通勤上班,她认为台南市府及消防局违法调职,
提国赔求偿共146万元,台南地方法院就调职部分判李女败诉。
台南消防局表示,外勤消防队救灾救护工作繁重,因此外勤队员以男性居多,台南外勤消
防员的男女比例是10比1,在救灾救护任务要求上,不论男女都要做到相同标准。
就体能方面,女队员因先天身体条件等限制,所以消防局对女队员会有一些优待,举例来
说,消防署规定体能训练依年龄分为甲、乙、丙、丁组,40岁到50岁男性队员被划分至丙
组,女性队员的体能则被要求跟丙组相同,因外勤工作需要体力负荷,女队员也必需要达
到基本的体能要求。
据了解,女消防队员在执行救灾救护勤务时,一样需要全副装备进火场救灾,但如果火场
状况比较复杂,通常男队员会主动承担较危险的工作,因此女队员的勤务压力和风险会比
男性队员略低。
消防局指出,李女担任外勤消防队员时,因闪避在火场进行搜救、打火任务,未能尽到救
灾任务要求,还心生不满提告,她的诉求不合理,消防局当然不可能接受。
心得
民事庭的法官说
似无秘书室“队员”职位,而消防局将李女调至秘书室任职“队员”,虽有疑义,但是否
违法?李女应依情形分别向被告消防局提起申诉、或向台南市政府提起诉愿,或向公务人
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提起复审,或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至于可否救济成功?则应依
上开法律之规定。而本案属民事诉讼,基于权力分立之原则,既然李女未能提出上开调职
已被上开各该主管机关认定是违法的,法院即应尊重调职命令。
看来是索赔无望了
不过之前有消防队员因为留长头发就被针对
反观这个案子
看起来是真的有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