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最狭义的公务员,
由于本身得过县市文学奖,
最近发现有一些私立的补习班在应征批改作文的老师,
可以在线上批改,不用实际到现场,
于是便引起了极大的兴趣。
昨日先跟一位中央的人事学姊请教,
她说只要报备绝对可以,因为他们内部就有人在补习班当名师,
并拿出下列的法规释例:
公务员服务法(以下简称服务法)第14 条之3 规定:“公务员兼任教学或研究工作或非
以营利为目的之事业或团体之职务,应经服务机关许可。机关首长应经上级主管机关许可
。”本部83 年11 月3 日83 台中法四字第1044291号函略以:“……公务人员利用下班时
间,至高普特考补习班授课,与现行服务法规定,尚无违背……”又教育部85 年10 月
15 日台(85)人(二)字第85076147 号书函复本部略以“补习教育法(现为补习及进修
教育法)规定,补习教育区分为国民补习教育、进修补习教育及短期补习教育3 种,短期
补习教育由学校、机关、团体或私人办理,分技艺补习班及文理补习班2 类。短期补习教
育旨在增进国民之生活知能,公私立皆可办理。服务法第14 条之3 并未明定所称之教学
仅限于学校授课。于补习班授课似尚不得认定其非属教学活动。”准此,上开条文公布生
效后,公务员凡在补习班授课者,应依规定经服务机关许可后始得为之。
有鉴于此,今日去跟服务机关的人事提出申请,
不料服务机关的人事却以反复从事同种类行为之业务,予以驳回。
且说要有真实现场授课才可申请,批改作文则是反复从事同种类行为。
(公服法15-2
公务员除法令规定外,
不得兼任领证职业及其他反复从事同种类行为之业务。
但于法定工作时间以外,从事社会公益性质之活动或其他非经常性、持续性之工作,
且未影响本职工作者,不在此限。)
还请各位前辈们指点,我到底能否兼职这类批改私立补习班作文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