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处理消费者争议算是公务中屎缺中的屎缺吧

楼主: skyoun (skyoun)   2023-06-16 10:04:54
※ 引述《cidexin (猩宿老詹爱碰风)》之铭言:
: 转某电商的话:
: 虽然你支持我们很久 你是我们健身房六年的会员
: 但我要退你钱你又有要求 要把赠送的会籍也退
: 我的健身房是全台湾所有健身房里面退钱最阿莎力的一间
: 你说脸部辨识会有个资的问题要退会籍
某些健身房,“会籍”的契约内容是每个月扣钱、取消会籍要手续费
契约是双方合意签订的,
除了法律、已公告的“契约不得记载事项”之外,照契约走.....
(契约没写,就另说了)
扯到“脸部辨识的个资问题”应属多余 (当初消费者也同意了)
请消费者发个存证信函声明,或是找律师处理 (律师应该会微笑),出事了照个资法办理
: 这我没办法接受 这是原则问题
: 未来如果各位还有问题 麻烦去找消保官
: 如果你有意见就去找消保官 消保官说退我就退
消保官是介于“消费者、商家”的中间脚色,不是“只保护消费者,不管商家”的人
: 直接讲白了某电商这段话完全可以说台湾业者不要脸作风
: 某电商很明显知道他违反法规,但他又不承认,要消保官一件一件开协调会说明
所以,哪个电商,违反了哪个法规?
既然某电商已经违反法规了,还不能写出来吗?
: 才退,这种恶劣手法可以大量减少消费者办理退款的申请(因为怕麻烦)。
: 反正就是抓住台湾行政机关很怕罚业者的投机心态(因为程序极度繁杂),反过来利用
: 公务员的一种恶劣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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