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发表言论和兼职新制办法上路 画出明确红线
2023/03/30 22:01
〔记者林晓云/台北报导〕考试院和行政院今天会同发布“公务员发表职务言论同意办法”
及“公务员兼职同意办法”,明确化公务人员发表言论之红线,例如不可有损政府信誉等,
也明确化公务人员可以兼职新制红线,例如考绩拿丙等不得兼职,是我国公务员制度重要里
程碑。
铨叙部说,依公务员服务法第5条第3项及第15条第8项授权规定,研拟“公务员发表职务言
论同意办法”及“公务员兼职同意办法”草案,经陈报考试院审议通过,并经行政院同意会
衔,今天由考试院会同行政院发布施行。
依公务员发表职务言论同意办法,铨叙部说明,考量公务员经国家选任代表国家执行公权力
,其言行在合理范围内受相关法律之规范,实属必要,公务员代表机关名义或使用职称发表
职务言论,等同代表机关发言,本应经同意程序,因此针对公务员发表职务言论同意之条件
、程序及其他应遵循事项予以规范。
全办法共10条条文,其中,公务员发表职务言论之“红线”包括:一、有损公务员名誉。二
、有损政府、机关信誉。三、泄漏公务机密。四、未经同意或逾越机关同意范围。五、明知
内容为虚伪不实。六、违反其他法令规定。
另外,办法也明文规定,机关首长、机关首长之职务代理人及政务人员发表职务言论免经同
意。其中针对政务人员,铨叙部说明,包括考试委员、监察委员、公平交易委员会委员等,
系以政治考量而定进退、属政治性任命,其进退取决于任命者个人之政治考量,须随政党或
政策成败同进退,因此这些人发表职务言论如有不当之情事,自得由任命者予以免职。
此外,公务员服务法去年修法放宽公务员兼职,依今日施行之“公务员兼职同意办法”,机
关不得同意之兼职包括一、有泄漏公务机密之虞。二、有违反公正无私、行政中立之虞。三
、有不当动用行政资源之虞。四、前一年度考绩为丙等。五、有违反法律、命令规定。六、
其他对于公务员名誉、政府信誉、公务员本职性质有妨碍或有利益冲突之行为。
铨叙部说明,公务员年度考绩系机关针对工作、操行、学识、才能表现所为之综合评量及整
体评价,为使各机关推动业务顺遂,公务员应以本职工作为重,专心致力于公务推行,且公
务员应洁身自好,以维公务员名誉和政府信誉,因此将前一年度考绩丙等列为应不予同意公
—
由谁认定呢?有明确红线?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