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就是前面提过,那个要求我们要移文的民众
他又有新的法规拿出来要求我们
“行政院及所属各机关处理人民陈情案件要点”
人民陈情得以言词为之,受理机关应作成纪录,载明陈述事项、真实姓名及联络方式,并
向陈情人朗读或使阅览,请其签名或盖章确认后,据以办理。
各机关得利用公共设施设置协谈室或其他指定地点,聆听陈诉、解答民众施政问题或
办理首长与民有约活动。
他是可以写字
身体也没有残疾
可是就老是用这一要点要刁我们帮他写陈情书
弄得我们像他的小秘书,要随时放下手边工作服务他
法条上面写的是“得”
所以想来问问大家
有什么比较厉害的理由可以阻却帮他写这件事
再次跪谢大家先
真的很不想当伸手牌,可是那个民众真的太卢了啦(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