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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光山庄警员“擦擦笔”贪209万 二审撤销判缓刑免关
111-12-14 联合报/ 记者陈宏睿/台中即时报导
南投县信义警分局庄姓警员从九十四年起,担任东埔警光山庄管理员,但涉嫌在任职的九年间,利用“擦擦笔”伪造不实的旅客住宿纪录、找友人当人头,请领清洁工资,也伪造不实维修单据,佯称垫付款项,向分局诈领公款,一审判庄六年徒刑,不过二审今撤销,改判二年徒刑,缓刑五年。
一审原判决庄男涉贪污治罪条例的侵占公有财物罪、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判刑六年、褫夺公权三年,上诉二审后,台中高分院今宣判,撤销原判决,改判二年徒刑、褫夺公权二年、期间付保护管束,支付公库廿万元,参与指定机关法治教育五场次。
检警调查,庄姓男子是南投县信义警分局警备队警员,在九十四年派任南投东埔警光山庄的管理员,负责营运管理、维护修缮、收支经费报销等业务,但他涉嫌在任职期间,利用可擦拭涂销笔迹“擦擦笔”,以少报多方式,请领一百八十七万元款项,扣除清洁维护费用后,侵占一百万余元公款。
另外,庄男也找来曹姓女友人当人头,填具不实表单后,诈领六十三万余元清洁工薪资,其中十一万元由曹女领出交付给庄男,庄还以山庄需要温泉水源、管线维护的临时工,利用职务机会,制作不实单据,以让分局采信他垫付款项,支付四十六万余元。
一审认定,庄男从事警职近四十年,却没有廉洁自持、奉公守法,犯下侵占公务、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等犯行,时间长达数年之久,金额破百万元,对于国家法益造成侵害,犯行没有情堪悯恕之处,不适用减刑规定,依法判判刑六年、褫夺公权三年,全案上诉台中高分院后,今天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