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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度发函要求奖励结果考绩拿乙 公务员砲打宜县府吞败
自由时报 2022/06/11 17:57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宜兰县一名乡公所陈姓公务员,2020年间两度发函县政府要求
奖励,没想到宜兰县政府不仅否决了他的要求,还把他2020年的考绩打为79分,评列乙等
,影响奖金,气得他提告要求撤销,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调阅其年度表现后发现,陈员该
年度并没有一定要列为甲等的事由,列考乙并无违误,评议后判陈员败诉。
陈员为乡公所主管,2020年间曾两度发函县政府要求叙奖,但被人事处否决,而后,乡长
虽然评列其平时成绩为A级,分数分别为90分与87分,但宜兰县政府认为他的年度表现未
达甲等,改列为79分,评列乙等,连带影响其考绩奖金。
陈员不满,兴讼砲打宜兰县政府,主张自己平时戮力从公、严以律己、严守分际,不知道
人事处不叙奖的审查过程,况且乡长已经给了他高分,人事处却依照人事资料考核事项形
式审查,未考量实际人事业务全貌,改列乙等,不符合公务人员考绩法的覈实考核规定,
应予撤销。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虽然陈员主张戮力从公,但依据奖惩与请假纪录来看,他并不具
考绩法施行细则第4条及考绩法第6条所列举应予甲等的条件;即便乡长给他90分并加注考
评意见,惟根据“行政院所属各级人事机构人员设置管理要点”规定,这只是参考依据,
最终还是要由宜兰县政府人事处处长评定。
合议庭表示,人事处长考量陈员的奖惩、平时考核、年度业务绩效考核、乡长考评,及人
事处组编、人力、考训、福利等4科科长及副处长的考评后,提出拟评送考绩会初评,再
经人事处长覆核,评定其2020年年终考绩为乙等79分,未出于错误的事实认定,亦未有违
反一般公认价值判断标准或有考量与事件无关情事,程序上无疏漏或不备等情事。
合议庭认为,宜县府综合考量陈员所具条件,并不属应列甲等者,并衡量其平时成绩考核
纪录、奖惩及具体优劣事蹟,据以评定其年终考绩为乙等,尚无违误,日前判他败诉,仍
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