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写不派员监办喔!!
法条在同款办法第7条里面
但实务上似乎只要有授权核准了主计没写也不会怎么样
书审监办的话,书审完后要在验收纪录上注明是书审并盖章
虽然核销的时候主计还是会看文件
但在法规上两件事情的本质跟意义是不同的
不能混为一谈啦
※ 他引述《nocture (Betty Blue)》之铭言:
: 公告金额以上的采购
: 如果主会计在签派验收的时候,会签意见
: 签:依据机关主会计及有关单位会同监办采购办法的第5条第1项第4款,
: 另有重要公务需处理,致无人员可供分派。
: 也经首长核准
: 那么未来在验收纪录(不是验收结算证明书)是要
: 1.完全不核章 2.写上上面的法条文字加盖职章 3.都可以
: 因为最后验收结算证明书,主会计都会盖章,但在验收纪录
: 不同主会计人员有不同的做法,查采购法跟相关规定也没说的很清楚
: 故有此疑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