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公务员依工契应罚未罚,吃图利罪7年徒刑

楼主: jesil (._.)   2021-06-19 19:06:08
※ 引述《BPM88 (成立新板好难)》之铭言:
: 参考资料:台南地院107年度诉字第824号判决
: 情节大纲:
: 某公务员在四件工程案中,依照工程契约应该要罚包商共计21万6,000元却未执行,
: 这其中主要是两条罚则,
: 其一、职安人员租牌,不符职安法雇用的条件,
: 厂商未设置符合雇用资格的职安人员却进场施作,每15日罚6000元。
: 其二、职安人员于施工时应在工地执行职务,查到违反一次罚3000元。
: 最终该公务员吃主管事务图利罪,应执行有期徒刑七年,褫夺公权四年。
: 感想:
: 小型工程的职安人员用租牌或者没有在现场好像是常态,
: 但你今天去工地看到工人在工作却没看到职安人员,你会发文罚他钱?
: 这个公务员真的有够虽,刚好检调在查包商的其他案子刚好监听到,
: 进而蒐集出公务员“明知”该员知道职安人员没在现场的事实,
: 然后拿工程契约一对罚则篇,嘿!抓包!图利罪七年送你。
: 小结:
: 1.没事不要跟包商在那边Line啊、电话啊讲一些有的没的,
: 小尾巴被检调抓到,吃不完兜著走。
: 2.施工计画书不只要附上职安人员证书,最好也要有雇主加劳保的纪录
: 3.全台土木公务员该觉醒了,你的契约也有这两条?看到一次罚一次,罚起来,
: 拒绝图利罪!
我是处理这个案件的其中一个律师(一二审均实际处理但未挂名) 最近这件二审判了
 (台南高分院108年度上诉字1304号) 判两年六月 另外公惩会的部分也在一审判决后就
 先行判撤职并确定了(一级一审时代,108年度清字第13319号)
提供一些资讯供大家参考  以下内容均为判决公开,且经当事人同意后发文
事实概要 
 有人检举公务员,公务员被监听,检察官起诉下列犯罪事实
 1.厂商名下的一支手机不明原因公务员儿子在用,认为这是工程所配发的公务机,起诉
   
  就月租费部分侵占公有财物(最轻本刑10年重罪)
2.公务员明知厂商有使用人头劳安人员,而且工程一开始的劳安人员资格不符,少罚
 
  a.厂商未办妥劳安人员报备迳行开工
b.劳安人员未常驻工地应按日罚款(因是人头,不可能到工地)
  有罚款但是未按日全额罚满,少罚的部分因而构成图利罪(最轻5年)
  罚款的依据是交通部公路总局定的01574章
 案件经过
1.一审虽然判很重,但是其实他已经拿掉了最重的侵占公有财物,因为没办法对应证明
  厂商名下的哪一只手机是哪一个契约的,这部分检察官一审也没上诉已确定。
 2.劳安人员的部分,其实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办法(法规命令)是有区分事业性质跟规模
  ,来决定要有多少劳安人员以及是否要专任(常驻工地),本案其实劳安人员是不需
  要常驻的,不过法院引用了大量"规范"(按:应为个案会议记录或对内效行政规则)
  来论证劳安人员应常驻工地或实际执行业务,而且出事之后你也可以想像的到其他
长官会怎么讲。
3.最根本的问题,上面的罚款都是依照01574章的规定,而01574章的性质是本案最大
的争执点(仅有违背法律、法规命令、职权命令、自治条例、自治规则、委办规则及
  概括条款会构成图利),而"契约"以及"对内效力行政规则"的违反,并不会构成
  
  这个01574章很有趣,起诉书完全没写性质,一审法院说是法规命令(按:显然错误,
  因为不是职业安全卫生法授权机关),制定的公路总局说是行政指导,公惩会说是
  与职权命令相当,二审也是抄公惩会的与职权命令相当,公务员及律师主张是契约。
  稍微有念过一些法律的就知道,职权命令这种东西以前念书的时候基本上只要限制
  到人民权利就是违宪(参释字443、514、570),但这种东西不仅可以处以刑罚,还是
  超级重罪的贪污治罪条例,也变成法院找不到其他具体法令时的无敌星星(我说他是
  职权命令就是职权命令),造成基层公务员其实无所适从。
  职权命令以及概括条款,因为没有明确定义,在出事上法院前没有公务员会知道他是
  或不是,但是法院找不到的时候真的会拿来判,甚至有一些换汇的规则、公营造物使
  用规范都曾被认为是职权命令,其实对基层公务员很不公平(本案连出事的公务员所
  属机关都只认为是行政指导,谁知道上法院变成职权命令),所以结论来说,只要你
  承办的案子里面有"罚则",绝对要小心处理(即便你觉得那是"契约条款"),不然依照
  本案的情形,怎么死的都不知道(要马罚满,拿这个判决给厂商看,跟他说你也很无
  奈,不然就找一个长官背书)
  事实上,01574章本身应该就只是契约条款,从公路总局的职权没有劳安,以及未签约
  的厂商不可能会被拘束到甚明,实务通常在厂商有违约时,罚个意思要厂商赶快改进
 
  ,让公务员对上级有办法交代就好(毕竟工程还是大家互相),甚至我也有开过会,
  是单位大头找厂商来开会,直接指示我们就罚个多少,你(厂商)赶快改进这样。
  事实上在不违反法令的情况,契约处罚本来就只是手段,能有效达到行政目的才是
  真的,不过这个判决出来如果依照见解严格执行,应该第一线承办人都会死一大票吧。
  
  这个案子其实超级复杂,卷宗十几宗,以上只是讲比较大的争议问题。
补充一下,本案还有一个问题是图利要求直接故意,但是职权命令及概括条款,因为
  无明确定义,所以在逻辑上法院要论证公务员对"法规范定性认知"有直接故意几乎是
不可能的事情,造成用职权命令或概括条款判有罪的,几乎对这部分都是避而不谈,
  这是贪污治罪条例本身立法造成的,你一个没有办法明确定义的东西,要如何让受
规范者可得预见,因而具有直接故意?
  至于那个很荒唐的职权命令存在于贪污治罪条例的问题,之前已有去声请释宪(用先
  行确定的公惩会判决),被大法官等同不附理由不受理,我想说职权命令判刑罚这件
  事,直接宣告违宪才是不需要理由的吧,不过他是大法官你没办法,有朝一日修法那
  天之前,就请大家自求多福,职权命令绝对不仅仅是幽灵般的存在而已。
                             尤亮智律师
作者: loking (J)   2021-06-19 19:24:00
谢谢分享实务经验~
作者: AHELF (工作 QQ)   2021-06-19 19:30:00
非常感谢,自己看不懂的部分 经您整理后 更能理解了...
作者: rong0204 (只只叫)   2021-06-19 19:32:00
公务员真的很可怜
作者: REIOX (REIO)   2021-06-19 19:44:00
两年六真的惨,连缓刑都不给,心狠手辣啊!
作者: bruce20053 (杰哥哦)   2021-06-19 19:45:00
图利罪有个构成要件:明知故意,获得好处,如果他没有跟厂商说挂人头劳案的部分,直接开工,或许就只是个采购稽核缺失
作者: mainjoey (时间过真快.....变老人了)   2021-06-19 20:12:00
图利罪不需要有对价关系吗 反正没罚就是图利?
作者: REIOX (REIO)   2021-06-19 20:30:00
一审重判七年,二审减半两年六,祝这位仁兄三审猪脚面线楼上图利图利图他人不法利益,也包括应罚为罚所得之利益
作者: bruce20053 (杰哥哦)   2021-06-19 21:02:00
图利罪亦不处罚过失犯,不能以“公务员行为失当,使人获得不法利益”,就推定自始即有明知违反法令的故意应该说 包庇的这个行为 被法院 认为是 故意之行为,举例来说警察经过违规停车未处以罚锾,就认定他图利吗? 应该说他有明知违规不予开罚这个意图,且有证据在案, 自构成图利罪之要件采购怎么可能没有缺失,多的是不知道要罚的案件, 但不知道-最多行政惩处,帮厂商想办法手机、赖上留证据-上法院
作者: remainder (剩余物)   2021-06-19 21:29:00
所以别碰工程,难怪国家土木职系没人当钱少责任重XD
作者: cle031 (傲慢与偏见)   2021-06-19 21:57:00
谢谢解释
作者: cruisertakao   2021-06-19 22:09:00
谢谢律师解读这些案情 感谢
作者: eiki787 (人生的意义?)   2021-06-19 22:43:00
土木就是卖白菜的利润~但是卖白粉的风险
作者: m11212 (大崴)   2021-06-20 00:55:00
推楼上
作者: papahand (babiq)   2021-06-20 01:14:00
感谢讲解 QQ
作者: WACAZA (WACAZA)   2021-06-20 01:42:00
图利会不会是指没职安人员但是请安全卫生管理相关款项给过
作者: zzzzaaaa (1111)   2021-06-20 02:29:00
这案子中大只的还没被抓到 我只能说抓得好 这些不抓那照规定办理却到处被刁的承办不就像个傻子一样?
作者: QQ741Q159   2021-06-20 02:39:00
谢谢律师 分享~
作者: opm (活着堆好积木)   2021-06-20 07:20:00
当公务人员怎么死的都不知道
作者: ficp (禾草)   2021-06-20 08:42:00
谢谢分享,法院直接认职权命令还真是不友善...
作者: skywinner   2021-06-20 13:10:00
谢谢律师分享 观念非常细腻 颇析有条理
作者: rong0204 (只只叫)   2021-06-20 13:17:00
请问这件是自办监造吗
作者: terrylove12 (空洞)   2021-06-20 13:41:00
楼上,应该是自办没错
作者: rong0204 (只只叫)   2021-06-20 14:12:00
谢谢楼上回复请问律师 若是委外监造是不是主办单位也有督导责任也就是公务员都有事XDDD
作者: tepid (peril)   2021-06-20 16:42:00
作者: tnfsh23 (小霖)   2021-06-20 17:37:00
请问律师,虽然委外监造把监造业务和责任委外,但实务上机关仍会到现场抽查,不知道仍有没有可能完全规避掉?
作者: Googletime (碎裂的记忆)   2021-06-20 18:57:00
大律师的故意必须要认识法令 那你的构成要件错误跟禁止错误怎么区分?
作者: returnto (ˊˇˋ)   2021-06-20 23:21:00
工地现场只要有劳工,其雇主都要置安卫人员(30人以下的营造业,置营造业丙种),所以不是专职,是一定要设置。
作者: cvv00010 (谬论)   2021-06-21 12:36:00
4楼搞不清楚重点
作者: iverson414 (问答无用)   2021-06-21 21:50:00
推详细解说,前机关逃离水深工程+1
作者: SDKSDKSDK (SDK)   2021-06-22 11:39:00
都要设安卫人员,如果未达法规专职标准,就看契约有没有规定要专职。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