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人员任用法第33条“…警察人员之任用,均另以法律定之。但有关任用资格之规定,
不得与本法牴触。”
即便警察人员有另一套人事法规,但是警察人事法规仍必须在“公务人员任用法”范畴下
运作。所以这位被开除的航警可以从“公务人员保障法”的认知向量,去跟任用机关申诉
。
对于“航警发文炫打混7年”,我想到的解读方向是:任用机关对公务人员之任用没有做
到本专才、专业、适才、适所之旨,初任与升调并重,为人与事之适切配合。所以任用机
关接到航警申诉后,任用机关必须反过来申论对航警尽力做到本专才、专业、适才、适所
之旨的相关事证。
我还不曾遇过基层主管,能够评析盘点出他管辖主管业务与承办人员之间的专才、专业、
适才、适所的论证。一个单位的人就像河川的流水,都只是过客,过客不会花那么多的心
力在这些无关紧要事情的评析盘点。比较多主管都是在任内求一个亮眼的表现,然后升官
往自己人生的下一关前进。平常走在路上,有人会只踩特定颜色的地砖吗?
对于法规的理解,看到身边满多人都忽略法规前面几条默认的边界条件(我自己后来也都
这样跟着糊涂)。把法规当做一个对“事实PDE方程式”预加上边界条件而简化的“事实
ODE方程式”,当边界条件跑掉时候,还把参数带入ODE方程式跑结果,跑出来的永远是与
事实偏离的结果!
任用机关对于“本专才、专业、适才、适所之旨”这个边界条件怎么说明才能挡掉这位被
开除航警的申诉?行政程序法第9条“行政机关就该管行政程序,应于当事人有利及不利
之情形,一律注意。”这是欧威尔“双想”概念的实务运用阿!读小说就已经很烧恼了!
还要实务运用,是要逼死谁?
最后,我觉得公务人员最重要的就是政治正确的说话。对于白目的航警应该把他开除!航
警的发言对整个公务界“进步思想”的发展一大阻碍!
以下示范政治正确的说话:
对于航空业人员3+11的边境防疫管制政策“绝对不是”造成今天疫情扩散的防疫破口。卫
生主管机关“绝对没有”为了协助炒作国产疫苗的商业利益,而滥用行政权力阻挡外国疫
苗进口输入。卫生主管机关绝对是本着对国人身体健康的最大利益,尽全力履行对全体国
民提供健康照护之责任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