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之前曾在机关待一阵子
在刚学习政府采购法的时候颇认真
对于不懂的条文 我会去查工程会的资料
就是修法过程中会有各个单位代表的发言
那些资料看过一遍就会对法规比较有印象
可是当时发现了一件事
就是关于采购契约范本的条款
好像是契约变更的某条款中的一个字 "得"改成"应"
我当时因为觉得很奇怪 就去找修法会议的内容
找到了相关的连结 可是点进标题却查无资料
所以我的推论是这样
原本纪录是有的 后来被有心人给删除了
那删除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某些特定人士不被追究
至于外界要追究的时候 总有人来背锅
而且这个锅也不会白背 都是将来的人情债
所以除非有人有备份而且爆料才会出现
而外部的人一直纠结在意 其实都是徒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