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考绩法研修公听会?

楼主: assu (ASSU)   2021-05-05 22:21:17
※ 引述《asdf0117 (机歪)》之铭言:
: 各位大大好
: 最近收到考绩法修正案资料要请大家提供修正建议
: 大家有收到吗?感觉法规对我们不利啊
第九条受考人在考绩年度内有具体事证,足认有下列第一款至第十四款情形之一者,应考
列丙等;有第十五款情形者,得考列丙等:
第4款
四、平时考核奖惩相互抵销后或无奖惩抵销
而累计达记过二次以上未达二大过。
这一款不就表明记6个申诫就应该打"丙"等?
第九条的内容大都是主观认定
以后就是一言堂?
建议版友可以看看内容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20124727.A.082.html
a板友的文章内有资料连结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21-05-05 22:28:00
3次申诫才会=记过一次 记过二次已经=6次申诫了吧公务人员考绩法施行细则 第 15 条
作者: j6ru04jo3 (ㄆㄆ~)   2021-05-06 09:58:00
哇以后某国立大学要搞人更方便了,都还不用搞辅导记录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21-05-06 12:19:00
作者: ezmantalk (来练肖话)   2021-05-06 17:02:00
直接连铨叙部就有专区了 他们不怕人家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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