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ppt123 (xp)
2021-04-18 17:42:15※ 引述《bota (llll)》之铭言:
: : 行员37天结4次婚离3次 银行不准假挨罚!北市劳动局:不合理但合法
: 黄姗姗讲的其实没错喔
黄珊珊还是见解不够深,她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 劳动法还是在民事法的大架构下
: 民法148条: 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依诚实及信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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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高度价值判断的法律概念
换言之具体化到相关案例时,不是那么浅显到足以让“任何一般人”都能“精准、受四海
公认”地得出适用结果。
适用此条作为判断标准以后,因而认为在某时期(期间该多长,这也没个准!)内反复结
婚数次“诚实”或“不诚实”,都多多少少有话可说(或许理由程度不一)。
讲穿了就是这其实最终还是要由法院决定。行政机关基层第一手判断行政处分的公务人员
,其实担不了太多去“明确无误”地适用具有高度价值判断的法律条文、否则就成了法匠
的责任。
: 直接驳回就好了
有“自信”的承办人确实可以这么做,勇敢认为请假的行员不诚实、不信用,所以不开罚
否准给该行员婚假的银行。(然后让眼见无法让银行被处罚到的该行员去抗议、去向监察
院检举承办人、或甚至向台北地检署找个说词告发承办人犯罪、让承办人跑一趟地检署说
明等等)
依照“猜测”,承办人如果“没有意识到民法第148条的存在”,是有点落漆;但是如果
有留意到,只是“适用的结果”认为“当事人依然够诚实”所以银行不应否准给假,那么
承办人情有可原。
换言之,不那么有自信的承办人如果认为该案中,短期内多次结婚的行员“还算是够诚实
、够信用”(更详细的理由比如说请假毕竟是他的权利,并看不出有滥用之余,不然其他
的请假事由诚不诚实的口水一样喷不完),所以决定对银行开罚,也没有什么违法失职。
这种情形,银行就依照救济管道寻求平反啊。
:
作者:
bota (llll)
2021-04-18 17:46:00如果他的裁罚签呈有审酌到148条:然后结论仍认为"很诚实""很信用",... 这我就觉得也ok (变成法律见解的歧异)ps: 但如果没有审酌到 148条的话,... 股长&科长应该都要拔能力太差
楼主:
ppt123 (xp)
2021-04-18 17:48:00yes~~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21-04-18 17:49:00行员没有公法上请求权要求劳动局罚银行 这件案子是劳动局针对银行有无违反劳基法的事实作裁罚还有 民法148有规定行使权利不得以损害他人为目的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21-04-18 18:35:00如果要法院处理 还要找对法院 行政法院也只能处理劳动局开罚是否合法与否的问题 但是整个问题的症结37天内与同一人结婚4次离婚3次 后3次结能不能请婚假属于银行跟行员间的私权争执 必须由普通法院审判行政法院没有审判权 要解决就必须由行员向普通法院提起准许婚假的民事诉讼 (就跟欠薪欠加班费一样)
作者: cannas1115 (QQ) 2021-04-19 07:40:00
转给中央法令解释机关给个说明,起码拉个垫背的
作者:
IloveV (我爱VVVV怪客)
2021-04-19 11:27:00之前劳动部有解释过了,请依照个案按事实认定,去问应该会回一样的答案
作者:
eno4022 (eno)
2021-04-19 11:35:00其实的确是撤罚比较合理,也不知道那个承办人在想啥罚也可以,不罚也可以的时候,不是就该权衡一下吗银行遇到这种劳工本来就很烦了,还遇到这种劳动局,可怜
这种民法形而上大原则的,并不会这么轻易被涵摄适用尤其它还是在总则章的。。
作者:
nolag (达文喵)
2021-04-19 21:19:00这案一定可以用,否则就是超级大法律漏洞,劳工局过度担心如果这样请假可以合理,那大家一起来,不就完蛋?
作者:
opm (活着堆好积木)
2021-04-28 06:50:00如果这样可以,一个月同对象结离婚一次请假领薪水到退休?有没有结婚补助应该没啥差,蹲家里领30年薪水够吸引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