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一下
目前请育婴留职停薪至6月底
(公保续保,也有缴退抚)
1. 如果想继续请假延长停职时间,但因为已超过6个月开始没有公保育儿津贴可领,想停
缴退抚金(因有点贵觉得不划算...),可于延长时更改为不缴退抚吗?
2. 今年特休28天,假设续请到年底(今年度全都停职),那么明年复职的特休天数,依
照公务人员请假规则第8条但书,明年依然有28天,正确吗?那今年的28天还能怎么运用
(换成补助?)或是就被吃掉了?
3. 今年度都停职,依规定仍有特休假,那今年还能在停职期间消费国旅卡核销吗?
以上问题求教,感谢回答分享。